[实用新型]一种精神病科室用辅助检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42255.1 | 申请日: | 2020-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55337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9 |
发明(设计)人: | 王立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
主分类号: | A61G15/00 | 分类号: | A61G15/00;A61G15/10;A61G15/12;A61B90/14 |
代理公司: | 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646 | 代理人: | 陈彩云 |
地址: | 266033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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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精神病 科室 辅助 检查 装置 | ||
1.一种精神病科室用辅助检查装置,包括座椅(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椅(1)一侧设有用于放置腿部的支撑板(2),所述的座椅(1)的靠背上设有头部固定装置(3),所述的头部固定装置(3)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挡板(4),所述的挡板(4)位于患者头部两侧;
所述的座椅(1)的扶手上设有用于固定患者手臂的圆筒(5),两个圆筒(5)相对的一侧偏下方设有开口(6),所述的座椅(1)的扶手一侧设有凹槽(7),所述的凹槽(7)上设有滑盖(8),所述的座椅(1)的扶手内侧设有与滑盖(8)相配合的滑槽(9),所述的滑盖(8)一端设有圆球(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精神病科室用辅助检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挡板(4)为L型结构,且下方之间形成形成固定患者下颚的豁口(1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精神病科室用辅助检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挡板(4)上设有防止压迫患者耳部的圆槽(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精神病科室用辅助检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挡板(4)相对的一侧和圆筒(5)内壁均设有海绵垫(1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精神病科室用辅助检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槽(9)和滑盖(8)上均设有限位孔(14),所述的限位孔(14)内设有可分离的限位柱。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精神病科室用辅助检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板(2)上设有用于固定患者腿部的U型槽(15),所述的U型槽(15)两侧设有多组绑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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