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有效
申请号: | 202020858456.2 | 申请日: | 2020-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230862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8 |
发明(设计)人: | 卢才义;陈越猛;张新龙;张煊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绍兴梅奥心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25/00 | 分类号: | A61M25/00;A61M25/01 |
代理公司: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专利中心 11010 | 代理人: | 吴淑艳 |
地址: | 312399 浙江省绍兴***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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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防护 撕开 | ||
1.一种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包括鞘管体部和鞘管尾部,其特征在于:
所述鞘管尾部设有预定撕开凹道,所述预定撕开凹道从所述鞘管尾部外壁向内壁方向开设;
所述鞘管体部设有贯穿鞘管体部外壁的逃逸缝,所述逃逸缝穿透所述鞘管体部管壁,所述逃逸缝从所述预定撕开凹道开始沿所述鞘管体部贯穿到鞘管体部的头部开口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鞘管尾部还设有预定折叠凹道,所述预定折叠凹道从所述鞘管尾部外壁向内壁方向开设,所述预定折叠凹道开设在所述预定撕开凹道的相对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撕开凹道的厚度小于所述鞘管尾部的厚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撕开凹道的厚度为所述鞘管尾部厚度的50%-90%。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折叠凹道的厚度小于所述鞘管尾部的厚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折叠凹道的厚度为所述鞘管尾部厚度的30%-80%。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折叠凹道与所述预定撕开凹道相对180度。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折叠凹道的宽度大于所述预定撕开凹道的宽度。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安全防护可撕开鞘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鞘管尾部还设有两个撕开把手,所述两个撕开把手相对设置,且所述两个撕开把手分别设置于所述预定撕开凹道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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