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安全防护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20687568.6 | 申请日: | 2020-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2055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5 |
发明(设计)人: | 汪敏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飞米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39/02 | 分类号: | B64C39/02;B64F1/00 |
代理公司: | 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 33313 | 代理人: | 邢万里 |
地址: | 230022 安徽省合肥市政***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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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垂直 起降 无人机 安全 防护 结构 | ||
1.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安全防护结构,包括固定底板(6),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板(6)顶端中部两侧前端、后端均开设有安装滑槽(7),两侧所述安装滑槽(7)内部相对一端均滑动安装有安装滑块(13),所述安装滑块(13)顶端均穿过安装滑槽(7)均固定设置有安装轴头(12),两侧所述安装滑块(13)相反一侧与安装滑槽(7)内部之间均固定设置有复位弹簧(14),所述安装轴头(12)顶端均固定设置有活动支杆(3),所述活动支杆(3)顶端之间固定设置有放置板(2),所述固定底板(6)顶端四周固定设置有安全防护框(1),所述安全防护框(1)外部四周中部均开设有通槽(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安全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4)内部均固定设置有活动挡板(5),所述活动挡板(5)在靠近放置板(2)的一侧前端、后端均开设有凹槽(8),所述凹槽(8)内部均固定设置有调节伸缩支杆(9),所述调节伸缩支杆(9)底端均固定设置有支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安全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板(2)顶端固定设置有橡胶垫,所述凹槽(8)内部一侧中部固定设置有安装卡套。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安全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挡板(5)底端中部均固定设置有连接嵌合块(11),所述通槽(4)内部底端中部在位于连接嵌合块(11)的相对位置开设有连接嵌合槽(1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安全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滑槽(7)内部四周与安装滑块(13)外部四周均通过抛光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安全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防护框(1)、活动支杆(3)、放置板(2)和活动挡板(5)均采用合金材质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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