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颈椎复位高低枕有效
申请号: | 202020501063.6 | 申请日: | 2020-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3699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1 |
发明(设计)人: | 商宏炼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吉意米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9/10 | 分类号: | A47G9/10 |
代理公司: | 佛山帮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87 | 代理人: | 颜春艳 |
地址: | 528244 广东省佛***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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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颈椎 复位 高低 | ||
1.颈椎复位高低枕,具有一体成型的枕本体,所述枕本体分为三部分,依次为第一颈支撑部、中间过渡部和第二颈支撑部,所述中间过渡部用于支撑头部,所述第一颈支撑部的最大高度小于第二颈支撑部的最大高度,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间过渡部的顶面与水平方向平行,所述第一颈支撑部相对于中间过渡部向上凸起形成第一凸起部,所述第二颈支撑部相对于中间过渡部向上凸起形成第二凸起部,所述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的凸起外型曲线均与人体平躺时的颈部曲线吻合;
所述第二颈支撑部的最大高度的H3与所述中间过渡部的高度的H2的比为4~6: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过渡部的高度的H2为2cm~4c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过渡部的宽度W2为10cm~15cm。
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颈支撑部的最大高度的H1与所述中间过渡部的高度的H2的比为2~3:1。
5.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颈支撑部的最大高度的H3与所述第一颈支撑部的最大高度的H1的比为1.5~2.5:1。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颈支撑部的最大高度的H1为4cm~6cm,最大宽度W1为8cm~10cm。
7.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颈支撑部的最大高度的H3为8cm~12cm,最大宽度W3为9cm~12cm。
8.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部的凸起重心G1向枕本体的外侧偏移。
9.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起部的凸起重心G2向枕本体的外侧偏移。
10.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颈椎复位高低枕,其特征在于,所述枕本体为乳胶海绵制枕本体,或记忆海绵制枕本体,或乳胶海绵和记忆海绵混合制枕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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