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作业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97988.9 | 申请日: | 2019-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4072743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8 |
发明(设计)人: | 中山幸则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富士 |
主分类号: | G05B19/418 | 分类号: | G05B19/418;H05K13/0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杨青;安翔 |
地址: | 日本爱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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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业 管理 系统 | ||
1.一种作业管理系统,被应用于由作业者以及机器人执行预定作业的作业区域,其中,
所述作业管理系统具备:
控制部,以使在执行所述预定作业的所述机器人的动作中包含预先设定的规定动作的方式控制所述机器人;
信息取得部,在所述作业区域中执行了所述预定作业的情况下,在该预定作业的执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的至少一方中取得表示有无所述规定动作的作业信息;以及
识别部,基于由所述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作业信息,来识别所述预定作业的作业主体是所述作业者还是所述机器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规定动作是如下的动作:在所述作业者以及所述机器人均以包含所述规定动作的方式执行了所述预定作业的情况下,各个所述作业主体的动作中实际包含所述规定动作的概率产生一定值以上的差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预定作业是对于具备更换要素的作业装置进行的所述更换要素的补给作业或者回收作业,
所述规定动作是如下的动作:在所述作业者无法执行的一定期间内,执行以三个以上的所述更换要素为对象的各个所述预定作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作业信息根据所述预定作业是否在所述一定期间内被执行了三次以上来表示有无所述规定动作。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规定动作是以下动作中的至少一方:以预先设定的规定的所需时间来执行所述预定作业的动作;以及以预先设定的规定的间隔来执行连续地执行的所述预定作业的动作。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作业信息根据是否以所述所需时间执行了所述预定作业或者是否以连续的所述预定作业的所述间隔执行了所述预定作业来表示有无所述规定动作。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作业管理系统还具备检测所述作业区域中的所述作业者的检测装置,
在所述作业区域中执行了所述预定作业的情况下,所述识别部基于所述检测装置的检测结果来识别所述预定作业的作业主体是所述作业者还是所述机器人。
8.一种作业管理系统,被应用于由作业者以及机器人执行预定作业的作业区域,其中,
所述作业管理系统具备:
控制部,对执行所述预定作业的所述机器人进行控制;
检测装置,检测所述作业区域中的所述作业者;以及
识别部,在所述作业区域中执行了所述预定作业的情况下,基于所述检测装置的检测结果来识别所述预定作业的作业主体是所述作业者还是所述机器人。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检测装置具备人感传感器,所述人感传感器检测在所述作业区域中执行所述预定作业时位于所述作业区域的所述作业者。
10.根据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预定作业是对于具备更换要素的作业装置进行的所述更换要素的补给作业或者回收作业,
所述更换要素具备:第一被保持部,在所述作业者执行所述预定作业时被保持;以及第二被保持部,在所述机器人执行所述预定作业时被保持,且与所述第一被保持部不同,
所述检测装置具备保持传感器,该保持传感器设于所述第一被保持部,检测所述作业者对所述更换要素的保持。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预定作业是对于具备更换要素的作业装置进行的所述更换要素的补给作业或者回收作业,
所述作业管理系统还具备信息管理部,该信息管理部基于所述识别部的识别结果来管理与所述更换要素相关联的管理信息。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识别部属于与所述控制部相独立的控制系统,不依赖于与所述控制部的通信地识别所述预定作业的作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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