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水陆两用无人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90422.0 | 申请日: | 2019-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8147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8 |
发明(设计)人: | 田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峰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35/00 | 分类号: | B64C35/00;B64D27/24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何桥云 |
地址: | 201517 上海市金山***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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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陆 两用 无人机 | ||
1.一种水陆两用无人机,其包括机身、垂尾和机翼,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陆两用无人机安装有起降装置,所述起降装置设置于所述机身、所述垂尾和所述机翼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的下表面,所述起降装置包括浮力单元和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能够产生推力推动所述浮力单元进行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降装置与所述机身和/或所述垂尾和/或所述机翼之间可拆卸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降装置上设置有一凸块,所述机身和/或所述垂尾和/或所述机翼的下表面设置有一卡槽,当所述起降装置与所述机身和/或所述垂尾和/或所述机翼之间为连接状态时,所述凸块卡设于所述卡槽内。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力单元为开放式中空结构,所述动力装置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浮力单元的中间空间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装置包括推进器,所述推进器设置于所述浮力单元的中间空间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进器为螺旋桨系统。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装置还包括电力接头,所述电力接头位于所述起降装置与所述机身和/或所述垂尾和/或所述机翼的连接位置处,所述推进器和所述电力接头之间通过电力线路连接,所述机身和/或所述垂尾和/或所述机翼的与所述起降装置连接的位置处也设置有所述电力接头,所述动力装置与所述机身和/或所述垂尾和/或所述机翼之间通过所述电力接头的连接状态实现电力连通。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装置还包括主机,所述主机位于所述浮力单元的内部,所述主机和所述推进器通过电力线路连接,所述主机能够发电驱动所述推进器进行运动。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力单元为浮筒。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陆两用无人机安装有一个所述起降装置,所述起降装置设置于所述机身的下表面,并且所述起降装置位于所述水陆两用无人机的中轴线的正下方。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陆两用无人机包括至少两个所述起降装置,并且所有所述起降装置沿所述水陆两用无人机的中轴线呈对称式排布。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水陆两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降装置沿所述水陆两用无人机的中轴线对称设置于所述垂尾的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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