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有效
| 申请号: | 201920069134.7 | 申请日: | 2019-01-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96235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2 |
| 发明(设计)人: | 高兆亚;徐忠建;朱必亮;何向东;唐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41H11/02 | 分类号: | F41H11/02 |
| 代理公司: | 南京九致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07 | 代理人: | 齐棠 |
| 地址: | 210000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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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头 雷达 本实用新型 不明飞行物 无人机系统 固定杆 探测仪 转台 车顶 频谱 升降 并排安装 垂直固定 工作效率 通信连接 系统通讯 信息判断 有效识别 准确度 高度差 减小 检测 | ||
1.一种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指控系统、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所述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均设置在车顶安装平台上,所述指控系统分别通信连接于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所述指控系统包括通讯模块、显示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控制模块,所述通讯模块、显示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均电性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所述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通过通讯模块通讯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探测设备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雷达和频谱探测仪,所述第一支架垂直固定于水平面,第一支架远离水平面的端部连接于雷达,所述第二支架垂直固定于水平面,第二支架远离水平面的端部连接于频谱探测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识别设备包括U型转台和安装在U型转台上的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内安装有AR研判模块,AR研判模块通信连接于所述指控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包括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所述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设置在U型转台同一高度上,且均设置有AR研判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干扰设备设置为干扰枪,所述干扰枪安装在U型转台上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之间,干扰枪与可见光成像摄像头、热成像摄像头同步转动,且干扰枪通讯连接于所述指控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为具有伸缩功能的升降固定杆。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转台底部设置有第三支架,第三支架连接于车顶安装平台。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架为具有伸缩功能的升降固定杆。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和频谱探测仪之间的间距为H1,H1>1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探测设备和目标识别设备在垂直水平面方向的高度差为H2,H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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