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适配体功能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在AFs检测中的应用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733789.4 | 申请日: | 2019-08-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920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0 |
| 发明(设计)人: | 吴凤琪;岳振峰;张毅;吴绍精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主分类号: | C12N15/115 | 分类号: | C12N15/115;G01N30/02;G01N30/06;G01N30/36;G01N30/34;G01N30/72 |
| 代理公司: | 44414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方良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功能材料 羧基微球 适配体 氨基 检测技术领域 特异性识别 霉菌毒素 吸附容量 吸附稳定 酰胺键 检测 羧基 制备 应用 分析 | ||
本发明属于霉菌毒素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配体功能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在AFs检测中的应用。该适配体功能材料包括:羧基微球以及结合在所述羧基微球表面的5’‑NH2‑Biotin‑T18‑22‑ACTGCTAGAGATTTTCCACAT‑3’;其中,所述羧基微球表面的羧基与氨基形成酰胺键,T18‑22为18‑22个T碱基。该适配体功能材料对AFs具有高度特异性识别结合作用,而且吸附容量高、吸附稳定好,在AFs检测和分析中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霉菌毒素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配体功能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在AFs检测中的应用。
背景技术
核酸适配体(Aptamer)能与靶物质特异性亲和结合,当Aptamer与靶物质靠近时,能够通过弯曲盘旋折叠、链内碱基互补配对形成特殊的立体结构(发夹、茎环、假节、凸环、G-四分体等),这些立体结构是Aptamer与靶物质亲和作用的结构基础,具有特异性识别功能;靶物质或靶物质的一部分恰好能进入到立体结构中,在立体结构中具有某些特异性识别位点,能通过假碱基堆积、氢键作用及静电作用等作用力与靶物质亲和作用。近年来有关于Aptamer在目标物的色谱纯化中应用的报道。
黄曲霉毒素(Aflatoxins,AFs)在粮食谷物中分布面广、检出率高、产毒量大且毒性强而引起关注。针对黄曲霉毒素的检测方法中应用较广的是ELISA、HPLC及HPLC-MS法,但是由于食品基质复杂多样且霉菌毒素含量甚微,因此需要合适的前处理手段从样品中富集纯化霉菌毒素,如固相萃取技术。然而,传统的固相萃取材料受到了吸附选择性和吸附容量的限制,目前应用最多的免疫亲和柱价格昂贵、不易生产修饰且容易失活,因此新型的霉菌毒素吸附材料的研发成为了迫切求。
AFs是一类具有二氢呋喃氧杂萘邻酮结构的类似物,其中以黄曲霉毒素B1(AFB1)、黄曲霉毒素B2(AFB2)、黄曲霉毒素G1(AFG1)、黄曲霉毒素G2(AFG2)在粮食谷物中较为常见,黄曲霉毒素M1(AFM1)和黄曲霉毒素M2(AFM2)为B族AFs在动物体内的代谢物,动物源性食品中常常检出;如AFM1属于黄曲霉毒素一类结构类似的化合物中的一种,可引起人和动物的多种毒性反应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其能在畜禽体内积蓄残留,经食物链传递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对针对AFs的选择吸附材料的研发更为迫切。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配体功能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在AFs检测的应用,旨在解决现有AFs的特异性选择吸附材料有限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一方面提供一种适配体功能材料,所述适配体功能材料包括:
羧基微球以及结合在所述羧基微球表面的5’-NH2-Biotin-T18-22-ACTGCTAGAGATTTTCCACAT-3’;其中,所述羧基微球表面的羧基与氨基形成酰胺键,T18-22为18-22个T碱基。
本发明提供一种特异性选择吸附AFs的适配体功能材料,在该适配体功能材料中,以羧基磁珠为载体材料,用特异性吸附AFs的核酸适配体作为功能单体,且以T18-22作为核酸适配体的5’端连接臂,通过羧基和氨基形成的酰胺键连接形成;这样的适配体功能材料具有很好的结构稳定性,同时通过试验证明,其仅对AFs具有高度特异性识别结合作用,而且吸附容量高、吸附稳定好,在AFs检测和分析中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本发明另一方面提供一种适配体功能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提供羧基微球,将所述羧基微球分散于缓冲液中,得到羧基微球分散液;
在所述羧基微球分散液中加入NHS和EDC进行羧基活化,得到中间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未经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733789.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