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1910203210.3 | 申请日: | 2019-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040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08 |
发明(设计)人: | 橘田祐也;花田晃平;佐藤隆治;二宫博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W10/06 | 分类号: | B60W10/06;B60W40/00;B60W4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黄志坚;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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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动机 制动踏板 重新起动 挡位 重新起动条件 检测 停止条件 驻车位置 自动停止 判定 燃料效率 制动开关 误操作 响应 恶化 | ||
1.一种车辆,该车辆的特征在于,其具有:
挡位取得部,其取得挡位;
制动踩下操作检测部,其检测制动踏板的踩下操作;以及
自动停止起动装置,其在停止条件成立时,使内燃机自动停止,在重新起动条件成立时,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在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之后,在重新停止条件成立时,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停止,
所述自动停止起动装置具有:
重新起动执行部,其以在所述内燃机自动停止且所述挡位位于驻车位置的状态下检测到所述制动踏板的踩下操作为条件,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
自动重新停止要否判定部,其在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之后,判定该内燃机是否需要自动重新停止;以及
自动重新停止执行部,其根据由所述自动重新停止要否判定部判定为需要自动重新停止的情况,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停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重新停止要否判定部在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之后,对驾驶员有没有起步意图或作为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的契机的踩下操作是否为误操作进行推定,根据该推定的结果判定所述内燃机是否需要自动重新停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在即使从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起经过了规定的操作等待时间,所述挡位也未从所述驻车位置变更的情况下,所述自动重新停止要否判定部判定为需要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停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等待时间通过进行学习处理来确定,该学习处理利用了从检测到所述制动踏板的踩下操作起到所述挡位从所述驻车位置变更为止所经过的时间。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在从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起所述挡位未从所述驻车位置变更的状态下未检测到所述踩下操作的情况下,所述自动重新停止要否判定部判定为需要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停止。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停止起动装置还具有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指令部,在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之后规定的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该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指令部生成所述内燃机的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指令,
在生成了所述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指令的时候,即使在由所述自动重新停止要否判定部判定为需要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停止的情况下,所述自动重新停止执行部也不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停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指令部根据蓄电装置的充电量、空调的使用状况、所述内燃机的冷却水的温度、自动变速器油的温度、所述蓄电装置的温度和制动助力装置的负压中的至少任意一个,判定所述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条件是否成立。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指令部根据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停止的次数,判定所述自动重新停止禁止条件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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