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食品生产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20052952.1 | 申请日: | 2018-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248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2 |
发明(设计)人: | 许元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厨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2/00 | 分类号: | A23L2/00;A23P30/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力量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04 | 代理人: | 宋林清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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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底座 盖板 球形釜 食品生产设备 本实用新型 电动推杆 液体饮料 散热板 中空腔 下端 转轴 出液控制阀 环形空腔 加热装置 上部内壁 设备清洗 生产效率 运行稳定 搅拌叶 上端 立架 凸起 连通 冷却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食品生产设备,包括底座,底座内装有球形釜,球形釜上部内壁设置有凸起的散热板,散热板内部为中空腔,底座内设置有与中空腔连通的环形空腔,球形釜下端装有加热装置和出液控制阀,底座上方设置有盖板,盖板下端装有转轴,转轴上装有搅拌叶,盖板上端连接电动推杆,电动推杆连接在立架上,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能够实现液体饮料的开放式搅拌加工处理,使得设备清洗方便,液体饮料冷却快速,生产效率高,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产设备,具体是一种食品生产设备。
背景技术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含义)1994年《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现在在食品加工行业中,经常需要对液体饮料进行处理,这类处理工作一般是在密闭结构中进行,导致处理之后设备不容易清洗,液体饮料冷却较慢,不能满足现在的使用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食品生产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食品生产设备,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内装有球形釜,球形釜上部内壁设置有凸起的散热板,散热板内部为中空腔,底座内设置有与中空腔连通的环形空腔,球形釜下端装有加热装置和出液控制阀,底座上方设置有盖板,盖板下端装有转轴,转轴上装有搅拌叶,盖板上端连接电动推杆,电动推杆连接在立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轴上端连接变速箱,变速箱上装有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环形空腔连接进水接头和出水接头,进水接头连接水泵,水泵连接深水井。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盖板下端装有密封橡胶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动推杆设置有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能够实现液体饮料的开放式搅拌加工处理,使得设备清洗方便,液体饮料冷却快速,生产效率高,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食品生产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加热装置、2-底座、3-球形釜、4-环形空腔、5-立架、6-电动推杆、7-变速箱、8-电机、9-盖板、10-密封橡胶垫、11-转轴、12-搅拌叶、13-中空腔、14-出水接头、15-进水接头、16-散热板、17-出液控制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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