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自动对账系统及实现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1416482.3 | 申请日: | 2018-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2296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9-26 |
发明(设计)人: | 赵健民;刘红;叶锦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阿米特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12 | 分类号: | G06Q40/12 |
代理公司: | 北京惠科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981 | 代理人: | 袁晓哲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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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动 系统 实现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自动对账系统及实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数据应用平台汇总网站验收单与交货数据;步骤(2),自动核对之后的数据或者系统发票号同步显示到对账模块;步骤(3),会计人员到零售网站申请对账/结算操作生成对账单/结算单;步骤(4),数据自动获取程序自动下载对账单/结算单数据,结算单号同步显示到对账模块;步骤(5),会计人员审核生成发票信息;步骤(6),会计人员到零售网站输入发票信息,确认结算操作;步骤(7),数据自动获取程序自动下载零售网站发票信息,同步到对账模块呈现,单次自动核对处理结束。该自动对账系统及实现方法,采用智能技术,将各零售商网站的相关账目数据进行核对。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财务及金融类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动对账系统及实现方法。
背景技术
供应商常规的作业方式,是当财务收到物流带回的纸质回单后,与供应商的发货清单进行数量比对,再登录到零售商网站查看验收单金额,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财务人员需要人工进行每份单据的核对,当发生差异时,还需要进行明细的比对,并将异常反馈给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再做相应调账处理。
零售商纸质回单、零售商网站验收单与供应商发货清单数据比对一致后,财务人员还需到内部ERP系统中勾票,生成销售凭证,再进行后续结算作业。
零售商的对账单或结算单,有一些是由零售商固定生成,有一些则需要供应商财务人员登录到网站进行勾单申请,经零售商审批后才会生成。当对账单或结算单生成后,供应商财务核实货款与费用无问题,则进行开票作业,并寄给零售商结款。
目前供应商对账完全由人工比对,由于零售商多且单据量大,单据内容与样式各异,对账时间要求不同,财务人员每天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处理,且有一些零售商限制每月对账日,对账时间紧,常常需要加班加点完成,且容易出错(漏单、核对错误等),出现异常追踪处理时间周期长,且整个对账过程均为线下作业,整个对账到结款的过程无清晰记录,回查困难,针对上述问题,在原有自动对账系统及实现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对账系统及实现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供应商对账时间紧,容易出错,出现异常追踪处理时间周期长以及回查困难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对账系统及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数据应用平台汇总零售网站验收单与ERP内部交货数据;
步骤(2),进行自动核对,核对之后的数据或者系统发票号同步显示到对账模块;
步骤(3),会计人员到零售网站申请对账/结算操作,零售网站生成对账单/结算单;
步骤(4),数据自动获取程序自动下载对账单/结算单数据,结算单号同步显示到对账模块;
步骤(5),会计人员审核生成发票信息;
步骤(6),生成发票信息后,会计人员到零售网站输入发票信息,确认结算操作;
步骤(7),数据自动获取程序自动下载零售网站发票信息,同步到对账模块呈现,单次自动核对处理结束。
优选的,所述步骤(2)自动核对不符合时,业务根据核对状态进行稽查确认,并生成ERP调整单,再次进行自动核对处理。
优选的,所述步骤(2)自动核对为符合的单据,会计人员确认并勾选上传“可开票”单据,自动上传到ERP,自动触发收货确认,自动生成ERP会计凭证与系统发票号,系统发票号同步显示到对账模块。
优选的,所述步骤(2)自动核对不符合时,稽查确认会审核量错、价差、皆错、无验收单等不符状态。
优选的,所述步骤(5)具体为会计人员在货款核对模块再次审核单据,确认可开税票单据,自动上传到税控系统,触发生成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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