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利用智能锁实现的出入口控制管理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394539.4 | 申请日: | 2018-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1054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9 |
发明(设计)人: | 付安洋;杜安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谢安昆;宋志强 |
地址: | 310053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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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智能 实现 出入口 控制 管理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出入口控制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配置在入户门上的智能锁、网关、物流服务中心和报警服务中心;所述智能锁通过网关与公网中的物流服务中心和报警服务中心相连;
所述物流服务中心,用于下发派送信息到智能锁,所述派送信息包括派送者认证信息;用于接收智能锁发送的派送成功信息,对派送成功信息进行处理;
所述智能锁,用于接收物流服务中心下发的派送信息;用于采集派送者认证信息,将采集的派送者认证信息与所述派送信息中的派送者认证信息进行比较,如果相同,则打开入户门,以允许派送者入户投递物品,否则,则禁止打开入户门,以拒绝派送者入户投递物品;用于对派送者入户后的行为进行监控,如果检测到派送者有违规行为,则向报警服务中心发送报警信息,否则,向物流服务中心发送派送成功信息;
所述报警服务中心,用于接收智能锁发送的报警信息,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派送者认证信息为以下信息之一:派送者认证卡信息、派送者指纹信息、派送者人脸信息、派送者认证密码;
所述智能锁,采集派送者认证信息包括:
当派送者认证信息为派送者认证卡信息时,利用智能锁上配置的刷卡模块扫描派送者提供的认证卡,获得认证卡信息;
当派送者认证信息为派送者指纹信息时,利用智能锁上配置的指纹采集模块采集派送者的指纹信息;
当派送者认证信息为派送者人脸信息时,利用智能锁上配置的人脸识别模块采集派送者的人脸信息;
当派送者认证信息为派送者认证密码时,利用智能锁上配置的按键模块获取派送者输入的认证密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锁,在派送者认证信息为派送者人脸信息时,采集派送者认证信息,并确定采集的派送者认证信息与所述派送信息中的派送者认证信息相同之后,打开入户门之前,进一步用于:对派送者进行活体检测,如果确定派送者为真实活体,则打开入户门,否则,禁止打开入户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锁,打开入户门时,进一步利用智能锁上配置的发声模块输出关于物品投放位置的语音提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派送信息还包括入户权限信息,所述入户权限信息包括室内停留时限;
所述智能锁,对派送者入户后的行为进行监控,包括:
监控派送者入户后的停留时间,如果停留时间超过所述室内停留时限,则确定派送者有违规行为,否则,确定派送者无违规行为。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与所述入户门对应的监控设备,所述监控设备通过网关与所述智能锁相连;
所述入户权限信息包括派送者权限区域,或者,智能锁中配置有派送者权限区域;
所述智能锁,对派送者入户后的行为进行监控,还包括:
控制所述监控设备监控派送者入户后的行动路径,如果行动路径超出所述派送者权限区域,则确定派送者有违规行为,否则,确定派送者无违规行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锁,控制所述监控设备监控派送者入户后的行动路径,包括:打开入户门时,向所述监控设备发送监控请求,接收监控设备反馈的监控结果;
所述监控设备,用于接收到智能锁的监控请求后,对派送者入户后的行动路径进行监控,并反馈监控结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锁,打开入户门时,进一步使能派送者出户权限;
所述智能锁,检测到派送者的违规行为之后,进一步用于:关闭入户门,并去使能派送者出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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