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系统及智能锁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811361009.X | 申请日: | 2018-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585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9 |
发明(设计)人: | 何宁;鲁骏;姜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达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张约宗;高瑞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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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开锁密码信息 智能锁装置 锁具本体 移动终端 后台 开锁请求信息 停放 车辆违规 事件信息 上锁 车主 验证 发送 标识模块 标识身份 接收模块 控制模块 身份信息 预先设置 开锁 违规 返回 发现 | ||
1.一种智能锁装置,包括锁具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设置在所述锁具本体上且用于标识身份信息的标识模块,其中,所述身份信息用于供执法人员在使用该智能锁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通过其第二移动终端向后台发送违停事件信息,及供车主在发现车辆被该智能锁装置上锁后通过其第一移动终端向后台发送开锁请求信息,以使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和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并向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返回所述罚款信息;
接收模块,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后,接收从后台获取的开锁密码信息;
控制模块,用于对所接收的开锁密码信息与预先设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验证,并在验证一致时控制所述锁具本体开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标识模块为附着在所述锁具本体的表面上的身份标识层,所述身份标识层上设置有二维码或序列号;或者,
所述标识模块为设置在所述锁具本体内且存储有身份信息的智能卡。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智能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块包括:
密码输入单元,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且从后台获取到开锁密码信息后,接收车主输入的开锁密码信息;或
通信单元,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后,从后台接收开锁密码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锁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复位模块,用于在所述锁具本体开锁之后,根据所获取的复位指令进行复位,以使所述锁具本体能重新上锁。
5.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智能锁装置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智能锁装置接收从后台获取的开锁密码信息,其中,后台接收执法人员在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所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及接收车主在发现车辆被上锁后所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且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和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并返回罚款信息,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后输出开锁密码信息,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中均包括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智能锁装置对所接收的开锁密码信息与预先设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验证;
在验证一致时,智能锁装置控制锁具本体开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前,智能锁装置接收执法人员重置的开锁密码信息。
7.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后台,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执法人员使用智能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后台接收执法人员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其中,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包括所述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在车主发现车辆被上锁后,后台接收车主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其中,所述开锁请求信息包括所述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并向车主返回罚款信息;
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根据所述身份信息获取所述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并发送所述开锁密码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包括:
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所述开锁请求信息及锁具成本信息生成罚款信息;
而且,所述处理方法还包括:
在车主将开锁后的智能锁装置返还至回收站时,后台根据所述锁具成本信息向车主返还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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