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供水工程成本结构的水价计算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235853.1 | 申请日: | 2018-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152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2 |
发明(设计)人: | 尹明万;贾玲;杨立疆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6Q50/06 | 分类号: | G06Q5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莎日娜 |
地址: | 10000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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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供水工程 成本结构 供水能力 水价计算 保障设计 供水效益 水量要求 用水矛盾 优先次序 运行阶段 责任主体 需水量 用水户 申请 定价 供水 收入 | ||
1.一种基于供水工程成本结构的水价计算方法,适用于大型供水工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价计算方法包括步骤:
确定所述供水工程的富余水量;
如果所述供水工程存在富余水量,区分所述供水工程的设计额度内需水量和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确定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与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用水关系、权益优先次序和付费责任;
分别选定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和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定价元素;
按照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及其定价元素计算可行水价。按照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和所述富余水量计算小边际水价。
所述成本结构水价体系由所述可行水价和小边际水价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价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是作为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和投资决策依据的需水量;
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是供水工程在满足设计额度内需水量要求后供水能力有富余的条件下,增加供水对象的需水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价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包括供水工程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
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包括供水工程的可变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成本结构水价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的可行水价计算包括:
根据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及其定价元素计算单一制水价和两部制水价;
获取受水区的现行水价和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所计算的单一制水价和两部制水价的现实可行性;
在所述的单一制水价或两部制水价偏高的情况下,进一步根据政策优惠额度和/或补贴资金,计算供水工程的可行水价。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本结构水价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小边际水价计算包括:
分析所述富余水量与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开发潜力;
分析所述供水工程的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结构,并根据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和所述富余水量计算小边际水价。
6.一种基于供水工程成本结构的水价计算系统,适用于大型供水工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价计算系统包括:
水量判断模块,用于确定所述供水工程的富余水量,并判断所述供水工程是否需要建立成本结构水价体系;
第一计算模块,用于如果所述供水工程存在富余水量,区分所述供水工程的设计额度内需水量和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确定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与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用水关系、权益优先次序和付费责任;
定价元素选定模块,用于分别选定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和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定价元素;
水价体系选定模块,用于选定成本结构水价体系中设计额度内需水量适用可行水价体系和设计额度外需水量适用小边际水价体系;
第二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及其定价元素计算可行水价;
第三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和富余水量计算小边际水价。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价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为对所述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和投资决策依据的需水量;
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是所述供水工程在满足设计额度内需水量要求后供水能力有富余的条件下,增加供水对象的需水量。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价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设计额度内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包括供水工程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
所述设计额度外需水量的定价元素包括供水工程的可变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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