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以及带有该注意标签的零售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790001064.0 | 申请日: | 2017-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991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2 |
发明(设计)人: | 木村育平;加藤登;驹木邦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G06K19/077 | 分类号: | G06K19/077;G06K19/04;G09F3/00;H01Q9/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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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零售物品 天线部 签条 天线图案 突出区域 粘接区域 标签 粘接 配置 | ||
1.一种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包括:
签条部,其具有粘接于零售物品的粘接区域和自所述零售物品突出的突出区域;以及
RFID标签,其为设于所述签条部的RFID标签,具有RFIC元件和天线图案,所述天线图案具有与所述RFIC元件的一端部连接的第1天线部和与所述RFIC元件的另一端部连接的第2天线部,
所述RFID标签的所述第1天线部设于所述签条部的所述突出区域,所述RFID标签的所述第2天线部设于所述签条部的所述粘接区域,并且所述第2天线部配置成与所述零售物品的一部分相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部和所述第2天线部相对于所述RFIC元件彼此为非对称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部是连接所述RFIC元件的所述一端部和所述另一端部的环形部,所述第2天线部是自所述另一端部附近突出的引出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天线图案不含连接所述RFIC元件的所述一端部和所述另一端部的环形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部自所述RFIC元件的一端部沿第1方向延伸,所述第2天线部自RFIC元件的另一端部沿与所述第1方向相反的方向即第2方向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部的长边方向是与所述第2天线部的长边方向大致正交的方向。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RFIC元件构成为RFIC封装体,含有RFIC芯片和与所述RFIC芯片连接的匹配电路,
利用所述匹配电路划定相当于通信频率的谐振频率。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部的电长度比所述第2天线部的电长度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签条部利用绝缘性的粘合剂安装于所述零售物品。
10.一种零售物品,所述零售物品安装有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其特征在于,
所述零售物品用注意标签包括:
签条部,其具有粘接于所述零售物品的粘接区域和自所述零售物品突出的突出区域;以及
RFID标签,其为设于所述签条部的RFID标签,具有RFIC元件和天线图案,所述天线图案具有与所述RFIC元件的一端部连接的第1天线部和与所述RFIC元件的另一端部连接的第2天线部,
所述RFID标签的所述第1天线部设于所述签条部的所述突出区域,所述RFID标签的所述第2天线部设于所述签条部的所述粘接区域,并且所述第2天线部配置成与所述零售物品的一部分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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