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781202.3 | 申请日: | 2017-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232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韩敬美;王汝;郑绪东;尚善斋;雷萍;李志强;袁大林;曾旭;王程娅;汤建国;陈永宽;缪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昆明协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3108 | 代理人: | 普卫东 |
地址: | 650231 云南省昆明***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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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雾化 功能 感官 材料 抽吸 装置 | ||
1.一种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烟嘴、烟雾发生部件和感官材料保持部件,其中所述感官材料保持部件通过连接部件与烟雾发生部件连接,其中所述感官材料保持部件内包含感官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雾发生部件包括电源组件、雾化器外壳、位于雾化器外壳内的电子雾化器组件、及位于电子雾化器组件内的雾化液、连接或包裹感官材料的腔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官材料保持部件位于烟雾发生部件的腔体内并与烟雾发生部件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官材料由风味剂和/或香料以及载体组成,并由感官材料保持部件包裹和盛放。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雾发生部件产生的烟雾温度为50℃-120℃;电子雾化器组件的工作温度为150℃-350℃。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组件包括电源、气流感应开关和复位键。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液是由一种或多种多元醇、水、酒精、烟碱物质组成,其中所述多元醇为丙二醇、丙三醇、1,3-丁二醇或1,4-丁二醇,优选使用丙二醇或丙三醇。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雾化功能的感官材料抽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液包括尼古丁溶液或尼古丁盐溶液,其中所述尼古丁包含天然提取或人工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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