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可挥发性污染物治理的密封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701201.3 | 申请日: | 2017-06-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033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16 |
| 发明(设计)人: | 杨宪民;裴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宪民 |
| 主分类号: | B08B15/02 | 分类号: | B08B15/02;F16J15/0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044204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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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挥发性 污染物 治理 密封 装置 | ||
1.一种用于可挥发性污染物治理的密封装置,可用于减压真空去除挥发性污染物,其特征在于,由密封层(1)、透气层(2)和封口装置(3)组成;其中密封层(1)位于密封装置的最外层,透气层(2)位于密封层(1)的内部并与其直接相连,密封层(1)和透气层(2)组合相连形成组合层(6),封口装置(3)连接于组合层(6)的开口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挥发性污染物治理的密封装置,其特征为密封装置上可进一步安装抽气口(5),所述抽气口(5)是指安装在密封装置上通过管道与真空泵连接通气的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挥发性污染物治理的密封装置,其特征为:该密封装置可对污染源进行整体密封;或者,密封装置与污染源共同形成密闭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挥发性污染物治理的密封装置,其特征为所述密封层(1)是指对污染源进行密封时的不透气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挥发性污染物治理的密封装置,其特征为所述透气层(2)是指密封装置内部可保持气体流通的支撑部件;
所述透气层(2)尺寸与密封层(1)相当或略小于密封层(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挥发性污染物治理的密封装置,其特征为,密封装置对污染源进行整体密封时,所述封口装置(3)是指组合层(6)包裹污染源后开口处连接密封的部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挥发性污染物治理的密封装置,其特征为,密封装置与污染源共同形成密闭系统时,所述封口装置(3)是指组合层(6)与污染源形成密闭系统时连接密封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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