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有效
申请号: | 201720571307.6 | 申请日: | 2017-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666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31 |
发明(设计)人: | 乔攀;田融;徐天同;夏刚;孙天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00 | 分类号: | A61B17/00;A61B17/32;A61B17/320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孟祥斌;李红伟 |
地址: | 300121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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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剥离杆 切割刃 剥离 器械 经皮 内镜 韧带 手柄 一端连接 组织切除 手柄端 脊柱 探查 高效安全 手术部位 逐渐减小 等间隙 伸出段 神经根 回拉 开孔 切除 切割 垂直 | ||
1.一种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包括手柄,剥离杆(2),切割刃(3),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与剥离杆(2)一端连接,所述切割刃(3)与剥离杆(2)另一端连接,所述剥离杆手柄端(21)直径大,剥离杆切割刃端(22)直径小,且自剥离杆手柄端(21)到剥离杆切割刃端(22)逐渐减小,所述切割刃(3)垂直于剥离杆(2)且包括一伸出段(3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刃(3)为一倾斜刃(32)或水平刃(3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剥离杆(2)与切割刃(3)一体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剥离杆(2)与手柄的连接为一体设置或为分离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剥离杆(2)与手柄通过螺丝螺母的方式进行紧固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剥离杆(2)的总长度为25-35cm,所述手柄的长度为5-13c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剥离杆手柄端(21)直径最大处为3-4mm,所述剥离杆切割刃端(22)直径最小处为1-1.5mm,切割刃伸出段(31)的最大长度为3-5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刃的高度不超过2m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设置为直形手柄(11)或设置为弧形手柄(12)。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经皮内镜下剥离及组织切除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的材料为普通医用金属材料,所述剥离杆(2)与切割刃(3)的材料为强度大的医用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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