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有效
申请号: | 201720504819.0 | 申请日: | 2017-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267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8 |
发明(设计)人: | 杨永添 | 申请(专利权)人: | 清远市粤万通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27/00 | 分类号: | G09F27/00;G09F23/00;G02B1/04;G02B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471 | 代理人: | 付登云 |
地址: | 511517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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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广告 投放 功能 充电 | ||
1.一种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扬声器、存储模块、人体红外感应器、菲涅尔透镜、通信模块、处理器模块以及电源模块;
其中,所述人体红外感应器设置在所述菲涅尔透镜的焦点位置,所述显示屏、所述扬声器、所述存储模块、所述人体红外感应器和所述通信模块分别与所述处理器模块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提供所述显示屏、所述扬声器、所述存储模块、所述人体红外感应器、所述通信模块和所述处理器模块的工作电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为触摸显示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尺寸为19寸或者22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为无线通信模块和/或有线通信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通信模块包括无线通信模块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为3G通信模块和/或4G通信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模块还包括WiFi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扬声器为立体声扬声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尔透镜由透明玻璃制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尔透镜由透明塑料制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广告投放功能的充电桩为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或者交直流一体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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