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载录影设备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16207.1 | 申请日: | 2017-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071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9 |
发明(设计)人: | 王化英;陈效华;陈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47 | 代理人: | 魏嘉熹,南毅宁 |
地址: | 10130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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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载 录影 设备 车辆 | ||
1.一种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手势识别模块、手势处理模块、控制模块及录影模块;
所述手势识别模块包括发射电极和接收电极,所述发射电极与电源连接,用于产生电场;
所述接收电极与所述手势处理模块相连,用于向所述手势处理模块传输所述电场的变化;
所述手势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电场的变化转换为手势信号;
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手势处理模块以及所述录影模块相连,用于将所述手势信号转换为控制信号,并向所述录影模块传输所述控制信号,以控制所述录影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讯模块和遥控模块;
所述通讯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以及所述遥控模块相连,用于在所述控制模块和所述遥控模块之间传输所述控制信号;
所述遥控模块用于将所述控制信号转换为遥控指令,以控制所述录影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录影模块还包括:
无线收发组件,用于将所述录影模块所拍摄的影像传输给预设的用户终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识别模块设置在车辆的扶手箱的周围;或
所述手势识别模块设置在车辆的车机的周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录影模块为行车记录仪,所述控制信号用于控制所述行车记录仪进行紧急录影。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录影模块包括:存储模块和与所述存储模块相连的摄像头,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摄像头所拍摄的影像。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遥控模块包括用于紧急录影的按键,所述遥控模块用于将所述控制信号转换为针对所述紧急录影的按键的开关指令。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包括:IIC总线或串口,用于连接所述手势处理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和所述手势处理模块中的一者或两者集成在车机上。
10.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身,所述车身上设置有如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车载录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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