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18928.9 | 申请日: | 2017-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018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9 |
发明(设计)人: | 白大伟;赵刚;郭春雷;王洪伟;陈鄂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17/04 | 分类号: | B60T1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1252 | 代理人: | 周放,江怀勤 |
地址: | 230601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制动 管接头 连接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气制动车辆的制动系统及附配件工作的动力都是由车辆的压缩空气提供,气源在车辆底盘系统,而制动系统控制装置及附配件大多数都需要将气源通过气管引导到驾驶室内部。由于气制动车辆的驾驶室和底盘分别是两个大的分组,所以气管必须在驾驶室和底盘连接处断开,在驾驶室装配到底盘上之后,再用管接头将两根气管连接成一根。
图1和图2为目前常用的将气管引导到驾驶室内部的结构的示意图,车辆底盘的制动及其他附配件等的气管100连接到驾驶室时,采用直接在驾驶室地板200上打孔的方式将气管100引入到驾驶室中,并用橡胶护套300将通孔包裹住,然后将从底盘连接过来的气管100穿过大孔,通入驾驶室,与驾驶室内的制动手阀、气囊座椅、气喇叭等附配件的气管连接成一根气管。
现有技术主要存在如下缺点:一、由于此种结构无论装配多少根气管100都会在气管100与另一侧的气管及气管100与橡胶护套300之间留下空隙400,故此结构的气管100的连接方式严重影响驾驶室内部密封性能和防尘性能;二、此结构的连接方式会导致长距离的气管100无法被固定,气管100会沿着护套轴线方向窜动,引起气管100的拖磨以及气管100的走向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布置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气管连接方式影响驾驶室的密封性能和防尘性能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可有效增强驾驶室内的密封性能和防尘性能,使驾驶室的舒适性更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包括支撑板、相互连通的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分别位于所述支撑板的两侧,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均一端与所述支撑板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气管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板的边缘设有密封垫圈,所述密封垫圈与驾驶室地板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均为设有内螺纹的圆柱体,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气管通过所述内螺纹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的数量均为10个。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支撑板均设有加强筋。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为贯穿并与所述支撑板固定连接的一体成型结构。
优选地,所述支撑板的两侧均设有防错装标志。
优选地,所述支撑板为矩形板,所述矩形板的四角设有通孔,所述支撑板通过所述通孔与所述驾驶室地板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包括边缘设有密封垫圈的支撑板、相互连通的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位于支撑板的两侧,一端与支撑杆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气管固定连接,支撑板通过密封垫圈与驾驶室地板固定连接。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通过密封垫圈大大提高了驾驶室的密封性能和防尘性能,并且也能增强驾驶室的隔音效果,使驾驶室更加舒适。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还通过设有内螺纹的圆柱体来固定气管,不仅能够避免气管的窜动和相互磨损,还有利于快速安装气管,节省生产线装配时间。
再者,本实用新型的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还在支撑板的两侧设有防错装标志,可以防止出现气管插接混乱的情况,提高气管的安装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的将气管引导到驾驶室内部的结构的主视图;
图2为现有技术中的将气管引导到驾驶室内部的结构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在第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气制动管接头连接件在第二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图1-图2:100-气管,200-驾驶室地板,300-橡胶护套,400-间隙;
图3-图4:1-支撑板,2-第一连接部,3-第二连接部,4-密封垫圈,5-防错装标志,6-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118928.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