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操作管理方法和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21431.6 | 申请日: | 2017-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9510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吴华琛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32 | 分类号: | G06F21/32;G06K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许静;黄灿 |
地址: | 52386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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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操作 管理 方法 移动 终端 | ||
1.一种操作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用户对移动终端执行的目标操作;
若所述目标操作属于预设的安全类操作,则采集人脸特征点;
对所述人脸特征点进行验证;
在验证通过时,响应所述目标操作;
所述预设的安全类操作包括用户提前设定的与移动终端的数据安全、用户隐私相关的操作;
所述采集人脸特征点的步骤,包括:
获取所述目标操作的安全等级;
根据所述安全等级,在预设人脸识别特征点中确定需采集的人脸特征点;
进行人脸特征点的采集;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预先对不同的安全类操作设置不同的安全等级,不同的安全等级对应不同的人脸特征点;
所述根据所述安全等级,在预设人脸识别特征点中确定需采集的人脸特征点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安全等级,确定所述目标操作对应的人脸特征点的个数;
根据所述特征点的个数,在预设人脸识别特征点中选取预设数目的人脸特征点;
其中,所述预设数目等于所确定的人脸特征点的个数;
所述预设的安全类操作具体从内容方面和行为方面进行区分;
其中,从内容方面进行区分具体为,通过对所述移动终端内已安装的应用进行分类,以进行安全类操作的区分;
从行为方面进行区分具体为,通过对所述移动终端的常见用户行为进行分类,以进行安全类操作的区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人脸识别特征点包括:眼睛、眉毛、嘴巴、鼻子和下巴中的至少一项。
3.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对移动终端执行的目标操作;
采集模块,用于若所述目标操作属于预设的安全类操作,则采集人脸特征点;
验证模块,用于对所述人脸特征点进行验证;
执行模块,用于在验证通过时,响应所述目标操作;
所述预设的安全类操作包括用户提前设定的与移动终端的数据安全、用户隐私相关的操作;
所述采集模块,包括:
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目标操作的安全等级;
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安全等级,在预设人脸识别特征点中确定需采集的人脸特征点;
采集子模块,用于进行人脸特征点的采集;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预先对不同的安全类操作设置不同的安全等级,不同的安全等级对应不同的人脸特征点;
所述确定子模块,包括: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安全等级,确定所述目标操作对应的人脸特征点的个数;
选取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特征点的个数,在预设人脸识别特征点中选取预设数目的人脸特征点;
其中,所述预设数目等于所确定的人脸特征点的个数;
所述预设的安全类操作具体从内容方面和行为方面进行区分;
其中,从内容方面进行区分具体为,通过对所述移动终端内已安装的应用进行分类,以进行安全类操作的区分;
从行为方面进行区分具体为,通过对所述移动终端的常见用户行为进行分类,以进行安全类操作的区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人脸识别特征点包括:眼睛、眉毛、嘴巴、鼻子和下巴中的至少一项。
5.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操作管理方法的步骤。
6.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操作管理方法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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