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投影移动终端在审
申请号: | 201710947273.0 | 申请日: | 2017-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340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戴佑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青橙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N5/225;H04N13/207 |
代理公司: | 上海知义律师事务所31304 | 代理人: | 刘峰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新***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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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投影 移动 终端 | ||
1.一种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包括一投影装置以及一3D摄像装置,
所述投影装置用于投射影像;
所述3D摄像装置用于拍摄所述投影装置投影方向上的影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3D摄像装置包括一转动装置以及一摄像头,所述转动装置包括一转动主体以及一转轴,所述摄像头设于所述转动主体上,所述转动主体绕所述转轴转动,所述投影装置的投影方向为所述转轴的径方向。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的背部设有一容纳所述转动主体的凹槽,所述转轴设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背面上,所述转轴上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用于限定所述转动主体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所成角度为0度、N度以及180度,其中所述N度为摄像头的拍摄方向与所述投影方向平行时所述转动主体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所成角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的背部设有一容纳所述转动主体的凹槽,所述转轴设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背面上,所述转轴上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用于限定所述转动主体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所成角度为0度、N度以及180度,所述角度为N度时,所述转动主体支撑起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且支撑主体与水平面垂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用于判断转动主体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所成角度是否为N度,若是则将所述投影方向下调M度,N度与M度互余。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可投影移动终端通过所述3D摄像装置获取投影装置与投影区域的距离,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通过所述距离调节投影装置的投影焦距。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3D摄像装置包括一红外线束发射器、一红外线采集器以及一摄像头,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通过所述红外线束发射器及所述红外线采集器获取投影装置与投影区域的距离。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3D摄像装置的摄像头设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的背面,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包括一折射镜,所述摄像头通过所述折射镜拍摄投影区域内的影像。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投影移动终端为可投影手机。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投影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用于在投影装置投影前拍摄以获取第一影像;所述摄像头还用于在投影装置投影后再次拍摄以获取第二影像,通过第一影像和第二影像的不同点生成一拍摄范围;所述3D摄像装置用于拍摄所述拍摄范围内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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