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针对电子烟气溶胶水提物的体外微核检测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860316.1 | 申请日: | 2017-09-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288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3 |
| 发明(设计)人: | 夭建华;管莹;李雪梅;孔维松;徐玉琼;陆舍铭;米其利;高茜;朱洲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2Q1/02 | 分类号: | C12Q1/02 |
| 代理公司: | 昆明协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3108 | 代理人: | 谢嘉 |
| 地址: | 650231 云南省昆明***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针对 电子 烟气 溶胶 水提物 体外 检测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烟草及烟草制品的安全性生物学评价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针对电子烟烟雾的气溶胶水提物,检测其对细胞微核率的影响程度,进而确定其遗传毒性的方法。
背景技术
微核试验检测终点明确,且方法简便,易于开展,是遗传毒性标准组合试验之一,在食品、医药产品、工农业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评价、遗传损害的监测、特定人群的突变损伤检测和早期预报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0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了哺乳动物体外微核试验指导文件,初步建立了哺乳动物体外微核试验的统一标准。国际烟草科学研究合作中心CORESTA组织于2002年成立了卷烟烟气体外毒理测试工作组,经过工作组大量的文献调研及研究工作,该工作组推荐采用体外微核试验对卷烟烟气冷凝物潜在的遗传毒性进行检测。该检测方法目前已经被国内外烟草公司广泛采用。
烟草监管立法的日趋严格以及吸烟与健康研究的深入,导致了烟草公司寻求风险更低、无环境烟气的新型烟草制品,电子烟制品避免了传统卷烟制品燃烧所产生的复杂混合物所带来的危害,现阶段已成为国外烟草公司从传统卷烟制品转向的新方向之一。电子烟制品其使用过程中通过电加热或者电子雾化方式使由烟碱、香味物质等组成的液体转化为类似于卷烟烟雾的混合物,再将汽化丙三醇/尼古丁等混合“烟雾”传送至消费者,使人吸入剂量不等的尼古丁而获得类似于抽吸传统卷烟的生理感受。使用过程中不产生烟气,其使用方式显著有别于传统卷烟,检测对象的改变导致样品前处理方法、检测用细胞、检测剂量也有所不同,用于检测传统卷烟遗传毒性的体外微核试验已不能满足电子烟制品遗传毒性检测的需要,且目前国内外研究机构及烟草公司尚未制定电子烟制品体外微核试验的标准方法。
电子烟制品通过电加热或者电子雾化方式使由烟碱、香味物质等组成的烟液转化为类似于卷烟烟雾的混合物,再将雾化后的丙三醇/尼古丁等混合“烟雾”传送至消费者,使人吸入剂量不等的尼古丁而获得类似于抽吸传统卷烟的生理感受。电子烟烟液经雾化后进入口腔和呼吸道,经由唾液及呼吸道粘液迁移作用于机体。而现有技术通常是直接对电子烟液本身进行分析测试,未考虑其抽吸时的形态、迁移等过程,导致分析测试的结果不能准确反应电子烟烟雾真实的遗传毒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针对电子烟烟雾的气溶胶水提物的体外微核检测方法。通过检测气溶胶水提物对细胞微核率的影响程度,以确定电子烟制品的遗传毒性。能够增强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进而更为有效地评价电子烟制品的安全性。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明所采用的百分数均为体积百分数。
一种针对电子烟气溶胶水提物的体外微核检测方法,具体为以下步骤:
(1)样品前处理:
采用直线型吸烟机,在抽吸容量为55.0ml,抽吸持续时间3s,抽吸频率30s的条件下,连续抽吸100口电子烟,用装有FM细胞培养基的捕集瓶捕集烟雾,捕集浓度为20口/mL,捕集液用0.22μm无菌过滤器过滤除菌,得到电子烟烟雾的气溶胶水提物作为待测液,-80℃保存待用;
(2)单细胞悬浮液的制备:
人肺成纤维细胞HPF复苏后,接种到25cm2细胞培养瓶中,加入10mLFM细胞培养基,置于37℃、5%CO2培养箱中培养,倒置显微镜观察培养细胞的汇合和形态情况,待细胞长至70%~90%的汇合率时,移除培养瓶中的FM细胞培养基,用磷酸缓冲液洗两次,弃洗液;加入1mL 0.25%(w/v)的胰蛋白酶溶液单层孵育1~2min,用FM细胞培养基悬起,形成单细胞悬浮液;
(3)单细胞悬浮液的细胞浓度计算:
用血球计数板计数法对所得单细胞悬浮液的细胞浓度进行计算,得到每毫升单细胞悬浮液的活细胞数;
(4)细胞接种:
将计数后的单细胞悬浮液用FM细胞培养基稀释至2.0×105个/mL,再按接种量为2mL/孔接种到6孔细胞培养板中,然后将6孔细胞培养板置于37℃、5%CO2培养箱内培养24h;
(5)加样,受试物分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860316.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