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730067.4 | 申请日: | 2017-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0570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3 |
发明(设计)人: | 江丞伟;王培筠;萧翔允;陈佳楷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康律师事务所 11805 | 代理人: | 梁挥;孟超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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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可挠性基板,具有平坦的一第一表面及相对该第一表面的一第二表面,且该可挠性基板包含一第一部分和一第二部分,该第一部分具有一第一厚度,该第二部分具有一第二厚度,该第一厚度大于该第二厚度,该第二厚度和该第一厚度的差为一第三厚度;
多个像素单元,配置于该可挠性基板的该第一表面并且对应于该可挠性基板的该第二部分;以及
一图案化金属层,配置于该可挠性基板的该第二表面对应该第二部分处,并对应于该像素单元的位置,该图案化金属层具有一第四厚度,且该第三厚度大于该第四厚度,该第四厚度和该第三厚度的差大于1μm且小于25μm,且该第四厚度小于1μm但大于等于30n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可挠性基板的材料包括聚亚酰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萘二甲酸乙二酯、和聚酰胺其中至少一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厚度和该第一厚度的比值大于10%且小于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可挠性基板的该第二部分对应非显示区中的走线区或折迭显示器中遮迭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厚度大于5μm且小于50μ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厚度大于2μm且小于10μ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些像素单元包括至少一晶体管,该至少一晶体管对应该第二部分设置。
8.一种显示设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供一支撑基板;
形成一图案化金属层在该支撑基板上;
形成一凹槽在该支撑基板对应于未覆盖该图案化金属层处;
涂布一可挠性材料于该支撑基板及该图案化金属层上,该可挠性材料填充入该凹槽中,以形成一可挠性基板,其中该可挠性基板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一相对的第二表面,该第二表面面对于该支撑基板且该第一表面平坦,该可挠性基板具有一第一部分和一第二部分,该第一部分具有一第一厚度,该第二部分具有一第二厚度,该第一厚度大于该第二厚度,该第二厚度和该第一厚度的差为一第三厚度,该图案化金属层位于对应该第二部分处,且该图案化金属层具有一第四厚度,该第三厚度大于该第四厚度,该第四厚度和该第三厚度的差大于1μm且小于25μm,该第四厚度小于1μm但大于等于30nm;
形成多个像素单元在该可挠性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上,该像素单元对应于该可挠性基板的该第二部分并对应与该图案化金属层的位置相对应;以及
使用激光从该支撑基板的下表面照射以分离该可挠性基板和该支撑基板,其中该图案化金属层保留在该可挠性基板的该第二表面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凹槽的深度等于该第三厚度。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含:
形成一辅助脱离层于该支撑基板上,其中该图案化金属层系形成于该辅助脱离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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