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85652.0 | 申请日: | 2017-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706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8 |
发明(设计)人: | 王佩光;曾楠;范叶平;郝悍勇;郭瑞祥;操李节;汪鹏;孙奉林;郭政;张地;李翔宇;姜家国;王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9/08 | 分类号: | H04L9/08;H04L29/06;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34115 | 代理人: | 王丽丽,金凯 |
地址: | 230088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mam 移动 终端 应用 管理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通过管理模块为应用开发者在线注册开发者账号;
(2)通过开发者账号登录MAM管理平台,提交开发申请表;
(3)系统管理员通过申请表查收申请信息,对所述申请信息进行审查,生成开发者证书,并将所述开发者证书发送给应用开发者;
(4)应用开发者将开发好的应用上传至应用商店,对应用开发者上传的应用进行证书验证,若证书验证通过,则进行安全验证,否则,应用长传失败,MAM移动终端应用管理系统将审查结果发生给应用开发者;
(5)若证书验证和安全验证均通过,则允许应用商店对应用进行上架操作,若安全验证不通过,则不允许应用商店对应用进行上架操作,并对该应用进行加入黑名单处理;
(6)对应用安全严重不达标或超过1年未使用的开发者账号则进行证书作废处理,并对应用商店中的应用进行安装、卸载以及使用信息记录;
(7)通过MAM管理后台对移动设备上不同用户、不同应用以及不同的应用场所进行有差别的权限设置,并对移动设备强制安装多项应用,对应用版本进行控制,并能强制删除某些应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开发者账号的用户名为使用者邮箱。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所述申请信息包括申请者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对所述申请信息进行审查包括验证申请信息的正确性,所述开发者证书通过利用国密算法随机生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还包括以下步骤:MAM管理后台将应用验证结果返还给应用商店,应用商店根据验证结果对应用进行处理,同时,MAM管理后台对验证结果进行记录。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所述安全认证包括对应用存在故意危害用户权益验证及系统漏洞验证,所述对应用存在故意危害用户权益验证包括对存在病毒、存在后门、存在违规或扣费系统验证,当安全认证不通过时,则对应用开发者证书做报废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对应用安全严重不达标或超过1年未使用的开发者账号则进行证书作废处理后,使用时可以再次申请。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通过MAM管理后台对移动设备上不同用户,不同应用以及不同的应用场所进行有差别的权限设置,该权限设置包括用户能查看的数据范围、用户能使用的应用功能、蓝牙、网络连接、自启动、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和调用摄像头权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4)中,将所述开发者证书发送给应用开发者及将审查结果发生给应用开发者均通过网页和邮件两种方式发送。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MAM的移动终端应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开发者管理模块和应用管理模块,所述开发者管理模块用于为应用开发者在线注册开发者账号,利用开发者账号登陆MAM后台,开发者提交开发申请表,通过MAM后台管理员接收开发者提交的申请并生成开发者证书,将证书通过网页和邮件两种方式发送给开发者,所述应用管理模块用于为应用商店的应用进行管理以及对移动设备已安装应用的管理,包括:应用证书验证、应用证书作废、应用黑名单、应用安装与卸载信息记录、应用权限管理、应用安装删除与更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185652.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