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及其显示面板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54300.9 | 申请日: | 2017-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189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04 |
发明(设计)人: | 陈猷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吴平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村民***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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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及其 面板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显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显示设备及其显示面板。
背景技术
传统的显示设备的显示面板包括面板可视区、面板遮光区以及边框,品牌标志(Logo)直接贴覆在前框表面。随着人们对显示性能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显示面板开始采用局部边框,也即仅仅设置底部边框。品牌标志贴覆在该底部边框表面上。完全无边框的显示面板已实现完全没有边框,从而导致不适合在屏幕正面设计品牌标识。将品牌标识等直接贴覆于遮光区则会破坏面板的整体性,使其失去无边框设计的意义。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成本较低且整体性较好的显示设备及其显示面板。
一种显示面板,包括面板显示区和面板遮光区;所述面板遮光区围设于所述面板显示区的四周;所述面板遮光区内设有标识区;所述标识区为具有目标标识图案的透光区域。
上述显示面板的面板遮光区上设置有标识区。该标识区为具有目标标识图案的透光区域,从而直接通过该透光区域即可实现对目标标识的显示,实现目标标识的内嵌设置,不会破坏显示面板的整体性。同时,上述显示面板无需再单独设置贴覆式标识,可以节省成本,并提升用户体验。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透光区域为透明区域或者半透明区域。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面板遮光区包括遮光层;所述遮光层设置有所述标识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面板遮光区还包括内嵌于所述显示面板内的标识装置;所述标识装置的表面反射率大于所述面板遮光区上的非透光区域的表面反射率。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标识装置为具有目标标识图案的导电金属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透光区域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显示面板的背光源上方。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显示面板为液晶显示面板;所述液晶显示面板包括依次设置的下偏光片、下基板、液晶层、上基板和上偏光片;所述面板遮光区还包括位于所述上偏光片和所述上基板之间的遮光层;所述遮光层上设置有所述标识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面板遮光区还包括内嵌于所述显示面板内的标识装置;所述标识装置位于所述液晶层和所述遮光层之间;所述标识装置的表面反射率大于所述遮光层的非透光区域的反射率。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标识装置为品牌标识或指示灯。
一种显示设备,包括显示驱动部件,还包括如前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驱动部件与所述显示面板电性连接,以对所述显示面板的进行驱动。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中的显示面板的正视图;
图2为图1中的显示面板上的局部剖视图;
图3为另一实施例中的显示面板的局部剖视图;
图4为一实施例中的液晶显示器的局部剖视图;
图5为另一实施例中的液晶显示器的局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图1为一实施例中的显示面板100的正视图。该显示面板100包括面板显示区110和面板遮光区120。面板遮光区120围设于面板显示区110的四周。在本实施例中,显示面板100的四周可以不设置有边框结构,从而实现完全无边框显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在实施例中,显示面板100例如为液晶显示面板、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电致发光显示面板、等离子显示面板等。
面板遮光区120内设有标识区。标识区为具有目标标识图案的透光区域122。目标标识图案可以为品牌LOGO、指示灯图案以及具有目标标识作用的其他图案。具体地,面板遮光区120包括遮光层。遮光层上设置有该透光区域122。透光区域122可以为透明材料或者半透明材料制备而成。由于透光区域122具有目标标识图案,从而使得透光区域122即可作为标识装置。此时,无需再单独在显示面板100内嵌标识装置,从而降低了成本,并提升用户体验。并且,由于透光区域122为面板遮光区120的一部分,相对于直接在面板遮光区120上贴覆标识的方法而言,不会破坏显示面板100的完整性,能够真正实现无边框显示。在本实施例中,透光区域122至少部分区域位于显示面板100的背光源300上方(如图2所示),从而利用背光源300作为透光区域122(也即标识装置)的光源,以达到点亮标识装置的目的,形成发光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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