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对卷烟风格特征评价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29171.0 | 申请日: | 2017-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709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杨双艳;王玉;吴景强;侯英;刘国祥;张世东;邓金平;念小魁;杨燕;杨式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 |
代理公司: | 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53106 | 代理人: | 李云 |
地址: | 650106 云南省***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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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卷烟 风格 特征 评价 方法 | ||
1.一种对卷烟风格特征评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构建卷烟风格特征评价指标体系,由卷烟风格特征基础评价指标和卷烟风格拓展评价指标构成卷烟风格特征评价指标体系;所述的基础评价指标由香气特征指标和香味特征指标组成;所述的香气特征指标由烟草本香、外加香两个指标组成;所述的香味特征指标由甜味、苦味两个指标组成;所述的卷烟风格特征拓展评价指标由非烟草本香类和不适感类指标组成;
S2:按照《GB5606.4-2005卷烟感官技术要求》对卷烟进行评吸,根据抽吸感受对表征卷烟风格特征的每个指标进行评价;
S21:对基础评价指标的香气特征指标烟草本香和外加香的直观感受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强”或“中”或“弱”;
S22:对基础评价指标的香味特征指标甜味和苦味直观感受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强”或“中”或“弱”;
S23:对拓展评价指标非烟草本香类所有指标的直观感受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强”或“中”或“弱”或“无”;
S24:对拓展评价指标的不适感类所有指标的直观感受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强”或“中”或“弱”或“无”;
所述的“强”、“中”、“弱”、“无”为卷烟评吸人员评吸评价卷烟时对某一指标的直观感受,不用来区分指标的好坏;
S3:根据S2的评价结果,利用轮廓分析法构建卷烟风格特征轮廓图,对卷烟风格特征进行评价;
S31:根据S21、S22的评价结果,构建卷烟风格特征基本轮廓图,对卷烟基本风格特征进行评价;
S32:根据S23的评价结果,构建卷烟风格非烟草本香特征轮廓图,对卷烟非烟草本香风格特征进行评价;
S33:根据S24的评价结果,构建卷烟风格不适感特征轮廓图,对卷烟不适感风格特征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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