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折叠代步车有效
申请号: | 201621214248.9 | 申请日: | 2016-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181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6 |
发明(设计)人: | 杨渖雄;黎膜;傅承宪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K15/00 | 分类号: | B62K15/00 |
代理公司: | 杭州斯可睿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3241 | 代理人: | 林君勇 |
地址: | 3221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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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折叠 代步 | ||
1.一种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车架和下车架,所述主车架后端固定有后轮,前轮设置于主杆下端,所述主杆上端固定有扶手,所述主车架前端与所述主杆下部铰接,所述主车架上侧设置有座椅,所述座椅通过第一连杆机构支撑于所述主车架上侧,所述第一连杆机构包括若干第一连杆和若干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数量与所述第二连杆一致,且每个第一连杆均与一个第二连杆铰接并构成X形结构,所述第一连杆下端均与所述主车架铰接,所述第一连杆上端均与所述座椅滑动固定,所述第二连杆上端均与所述座椅铰接固定,所述第二连杆下端与滑块相固定,所述主车架设有若干沿代步车前后方式设置的导轨,所述导轨数量与所述第二连杆数量相同,所述滑块滑动配合在所述导轨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车架包括直线伸缩装置,所述直线伸缩装置后端与所述后轮或主车架固定,所述直线伸缩装置前端设有第二连杆机构,所述第二连杆机构包括若干第三连杆和若干第四连杆,所述直线伸缩装置沿代步车前后方向设置,所述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数量一致,且所述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均沿代步车前后方向设置,所述第三连杆后端与所述直线伸缩装置前端铰接固定,所述第三连杆前端与所述第四连杆后端铰接固定,所述第四连杆前端与所述主车架前端铰接固定,所述主杆与所述第四连杆相固定,所述第三连杆前端与前辅轮杆上端固定,所述前辅轮杆下端固定有前辅轮,所述直线伸缩装置伸缩以使所述第二连杆机构运动,所述直线伸缩装置外伸以使所述前辅轮下移、主杆上端向后翻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线伸缩装置为电动顶杆。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车架前部下侧设置有第一固定轴,所述第一固定轴形成有若干向上延伸的支撑管,所述支撑管与所述导轨一一对应,且所述支撑管上端与所述导轨滑动配合,所述第三连杆后端与所述第一固定轴铰接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下端与所述主车架后部铰接固定,所述第一连杆上端与所述座椅前部滑动固定,所述第二连杆上端与所述座椅后部铰接固定,所述第二连杆下端与所述主车架滑动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管上端与所述滑块相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下侧设有若干滑槽,所述滑槽沿代步车前后方向布置,所述滑槽数量与所述第二连杆数量相同,所述滑槽内滑动固定有滑杆,所述第一连杆上端与所述滑杆前端铰接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车架前端设有前车架,所述前车架后端与所述第四连杆前端固定,所述前车架与所述主杆固定,所述前轮设置于所述前车架下侧,所述主杆位于前车架下侧的部分设置有次杆,所述次杆前端与所述主杆固定,所述次杆后端与所述第四连杆固定。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次杆的数量为一个,所述前辅轮的数量至少为两个,相邻第四连杆间固定有第三固定轴,所述次杆后端与所述第三固定轴固定,所述主车架后部下侧固定有第二固定轴,所述直线伸缩装置后端与所述第二固定轴固定。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折叠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后侧设有背靠,所述背靠下端与所述座椅后端铰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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