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46939.4 | 申请日: | 2016-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096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陈刚林;鲁永柱;张国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刘明霞 |
地址: | 31201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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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炸锅 | ||
1.一种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包括:
锅体,所述锅体具有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所述第一空间和所述第二空间通过风道流体联通;
内锅,所述内锅设置于所述第一空间内;
送风装置,所述送风装置设置于所述第二空间内,用以使空气在所述第一空间和所述第二空间内循环流动,其中,所述空气从上方流向所述内锅;
对流加热装置,所述对流加热装置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空间内且位于所述内锅上方的发热组件,用以加热流动空气;以及
压缩装置,所述压缩装置设置于所述第一空间内且位于所述内锅与所述对流加热装置之间,用以对经过所述对流加热装置加热的所述流动空气进行压缩以提高流速,所述压缩装置的朝向所述内锅的一端设置有喇叭口,所述压缩装置包括压缩罩,所述压缩罩具有截面积不同的相对的两端,其中截面积较大的一端朝向所述对流加热装置,截面积较小的一端朝向所述内锅,所述喇叭口设置在所述截面较小的一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辐射加热装置,所述辐射加热装置设置于所述内锅的上方,包括反射罩和卤素管,所述卤素管设置于所述反射罩的反射面一侧,所述反射罩的所述反射面朝向所述内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传导加热装置,所述传导加热装置设置于所述内锅的底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组件为螺旋发热管、电阻丝或不锈钢电发热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罩包括尺寸为上大下小的锥形管,所述锥形管尺寸较小的一端朝向所述内锅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风装置包括第一马达和风叶,所述风叶由所述第一马达带动旋转。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可取出地设置于所述锅体的所述第一空间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设置于所述内锅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装置为设置于所述内锅的内侧的底部的搅拌杆,所述搅拌杆由设置于所述内锅的下方的第二马达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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