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的驾驶辅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860578.3 | 申请日: | 2016-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4690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6 |
发明(设计)人: | 加藤光晴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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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驾驶 辅助 装置 | ||
1.一种驾驶辅助装置,该驾驶辅助装置是车辆的驾驶辅助装置,具备:
自主传感器,取得包含相对于本车的其它车辆的位置和速度在内的信息;
第一判定部,使用上述自主传感器所取得的上述其它车辆的位置以及速度判定进行存在上述本车与上述其它车辆碰撞的可能性这一报告的第一报告时间点是否已到来,且在上述第一报告时间点到来时产生第一报告要求;
车车间通信器,通过无线通信从上述其它车辆取得包含基于上述其它车辆所接收到的GPS信号而取得的该其它车辆的位置和该其它车辆的速度在内的信息;
本车位置取得单元,接收GPS信号并且基于该GPS信号取得上述本车的位置;
本车速度检测单元,检测上述本车的速度;
第二判定部,使用由上述车车间通信器取得的上述其它车辆的位置和速度、由上述本车位置取得单元取得的上述本车的位置、以及由上述本车速度检测单元检测出的上述本车的速度,判定进行存在上述本车与上述其它车辆碰撞的可能性这一报告的第二报告时间点是否已到来,且在上述第二报告时间点到来时产生第二报告要求;以及
报告单元,在上述第一报告时间点进行与上述第一报告要求对应的报告,在上述第二报告时间点进行与上述第二报告要求对应的报告,
其中,
上述报告单元构成为:
当上述第二报告时间点在从比上述第一报告时间点早规定时间的时间点起到该第一报告时间点为止的期间到来的情况下,不进行该第二报告时间点的与上述第二报告要求对应的报告,而进行上述第一报告时间点的与上述第一报告要求对应的报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装置,其中,
上述第一判定部构成为:
基于上述自主传感器取得的上述其它车辆的位置和速度计算直至上述本车与上述其它车辆碰撞为止的时间即第一碰撞余裕时间,在上述第一碰撞余裕时间变为规定的第一阈值时间以下的情况下,判定为上述第一报告时间点到来,
上述第二判定部构成为:
基于利用上述车车间通信器取得的上述其它车辆的位置和速度、利用上述本车位置取得单元取得的上述本车的位置、以及利用上述本车速度检测单元检测出的上述本车的速度,计算直至上述本车与上述其它车辆碰撞为止的时间即第二碰撞余裕时间,在上述第二碰撞余裕时间变为规定的第二阈值时间以下的情况下,判定为上述第二报告时间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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