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调高式农机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26015.1 | 申请日: | 2015-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571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06 |
发明(设计)人: | 李富朝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渝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F7/00 | 分类号: | A01F7/00;A01F12/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陈家辉 |
地址: | 401320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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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调高式 农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方便移动的农机,具体涉及一种移动调高式农机。
背景技术
农机(如打谷机)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加工设备之一,然而多数的脱粒机、打谷机均设置于店铺或工厂中,需要农民将稻穗转移到相应店铺或工厂中,才能进行打谷或脱粒操作。但是这样的农机只能在固定的地方使用,移动起来需要多人搬运,非常费力。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现有技术提供了一种移动式农机,即在农机机壳底端安装滑轮,可以手动将所述农机推行到田地上。
然而上述现有技术仍存在如下技术缺陷:打谷机设置有喂料口,需要将谷物放到喂料口处,所述打谷机才能开始工作,而打谷机本身的高度是固定不变的,而受限于地形的变化,有时会出现打谷机喂料口过高的现象,造成喂料操作的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移动调高式农机,能够手动调节农机及喂料口的高度,从而方便喂料。
本方案中的移动调高式农机,包括农机本体以及用于支撑农机本体的六个支脚,其中三个支脚底端安装有滑轮,另外三个支脚底部连接有支撑装置,所述支撑装置包括连接盘以及固定在连接盘上侧面的螺柱,固定在连接盘下侧面的弹性胀套,所述弹性胀套包括一组周向均布在连接盘下侧面的弹性钢片,所述连接盘的下侧面还设有一组周向均布的突起,所述突起位于所述弹性胀套的外侧,所述螺柱与相应的支脚螺纹连接。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在保留滑轮的基础上,增加能改变高度的支撑装置,其中调节高度的原理是:将所述螺柱与相应支脚螺纹连接,根据需要的高度手动调节螺柱介入支脚的深度;然后将所述弹性胀套插入到地面中。
所述连接盘的作用是防止弹性胀套介入到地面以下的深度过深,导致螺柱也介入到地面以下,这样便难以控制整个农机本体的对地高度。调节时,只需要考虑螺柱中穿出支脚的长度,即可以直接推定支脚对地的垂直距离。所述突起的作用是为了增大连接盘与地面的接触面积。
进一步,所述弹性钢片与连接盘下侧面之间的连接位置设有导角。
为了避免弹性钢片与连接盘之间应力集中,特设置所述导角。
进一步,所述弹性钢片的下端部为尖角状。
为了使弹性钢片能快速方便地插入到地面以下,特将所述弹性钢片的下端部设为尖角状。
进一步,相邻的弹性钢片的上端部均连为一体。
将相邻的弹性钢片的上端部连为一体,是为了防止变形量处伸至所述上端部,避免变形过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移动调高式农机中支撑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移动调高式农机中支撑装置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图3为安装状态下,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移动调高式农机中支撑装置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螺柱10、螺纹11、突起31、连接盘30、楔形面91、环形空间90、间隙61、导角73、弹性胀套50、地面1。
本实施例移动调高式农机,包括农机本体以及用于支撑农机本体的六个支脚,其中三个支脚底端安装有滑轮,另外三个支脚底部连接有支撑装置。
如图1、2所示,所述支撑装置包括连接盘30以及固定在连接盘30上侧面的螺柱10,固定在连接盘30下侧面的弹性胀套50。所述螺柱10上设有与相应支脚连接的螺纹11。
所述弹性胀套50包括一组周向均布在连接盘30下侧面的弹性钢片,相邻弹性钢片之间的间隙61相等。相邻的弹性钢片的上端部均连为一体,而且在相邻的弹性钢片之间的连接位置设有导角73。所述弹性钢片的下端部为尖角状。
所述连接盘30下侧面设有将弹性胀套50围设在其中的环形空间90,所述环形空间90内设有一组周向均布的突起31(位于弹性胀套50外侧),所述弹性钢片与连接盘30下侧面之间的连接位置也设有导角73。如图1、3所示,所述突起31上设有方便穿入地面1以下的楔形面91。
如图3所示,安装时所述弹性钢片会应力变形,所述连接盘30会基本与地面1平齐,连接盘30成为整个农机本体的对地高度的参照物。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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