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履带式电动平衡车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18244.6 | 申请日: | 2015-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7126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16 |
发明(设计)人: | 应佳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55/06 | 分类号: | B62D55/06;B62D55/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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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履带式 电动 平衡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将电动平衡车的两轮结构进行改动,将其由原先的轮子与地面成点接触的方式改变成面接触的方式,从而增加平衡车稳定性的履带式电动平衡车。
背景技术
目前的电动自平衡车一般使用两轮与地面接触,即采用车轮与地面点接触的方式在地面上行走,采用与地面点接触的方式导致车辆运行较为不平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履带式电动平衡车,解决如何使电动平衡车与地面成面接触进而使其平稳运行的技术问题。
履带式电动平衡车,包括车身主体、履带、履带驱动机构;履带驱动机构包括主动轮、支架、一个以上的导向轮,该主动轮通过履带与导向轮连接,上述主动轮及导向轮均固定在支架上。
所述车身主体包括踏板、把手、控制器、驱动机构;把手活动铰接在踏板上,控制器与驱动机构连接。
所述踏板的两侧各安装有一个挡板。
所述支架下方及两个导向轮之间还具有两个负重轮。
所述车身主体包括踏板、座椅、控制器、驱动机构;座椅活动铰接在踏板上,控制器与驱动机构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了履带,这样其与地面的接触由原先的点接触改变成面接触,这样提高车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明显增加车身的稳定性,本产品可使用把手,也可无需使用把手或者使用座椅取代把手,这样使用广泛。
附图说明
图1是具有把手的履带式电动平衡车的示意图;
图2是另一种不具有把手的电动平衡车的示意图;
图中1.车身主体、2.减速箱、3.履带、4.挡板、5.履带驱动机构、51.主动轮、52.支架、53.导向轮、54.负重轮、6.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考图1,图中的履带式电动平衡车,包括一个具有把手的车身主体1、两个减速箱2、两个履带3、两个履带驱动机构5、两个挡板4。
车身主体1为目前电动自平衡车常使用到的结构,在本实施例中未做过多改动。该车身主体1包括一个踏板、一个把手6、一个控制器、一个驱动机构及其它部件;把手6活动铰接在踏板上这样通过把手6控制车身主体1的运行状态,控制器与驱动机构连接,这样控制器对驱动机构发出相应的指令。
减速箱2固定在车身主体1的两侧,该减速箱2将车身主体1的高转速降低成符合客户要求的转速。
履带驱动机构5包括一个主动轮51、一个支架52、两个导向轮53、两个负重轮54;主动轮51与减速箱2连接在一起,该主动轮51通过履带3与导向轮53连接,在支架52下方及两个导向轮53之间同样还具有两个负重轮54,上述主动轮51、导向轮53、负重轮54均固定在支架52上。
请参考图2,图中的履带式电动平衡车与上述实施例的区别在于,其车身主体1上不具有把手6,其车身主体1结构采用如专利号ZL201410262353.9或者专利号ZL201410262108.8中所述的除去双轮的车身结构。
在实际应用中,车身主体1结构还可以采用不具有把手6只具有座椅的车身主体结构,即采用座椅的旋转取代把手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控制。目前具有座椅的平衡车已经为现有技术,本实施例就是将现有具有座椅的电动自平衡车中其中的两个平衡轮替换成履带驱动机构5及履带3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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