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利用眨眼次数解锁的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515302.7 | 申请日: | 2015-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943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发明(设计)人: | 李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1 | 分类号: | G06F3/01;G06F21/32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31272 | 代理人: | 俞涤炯 |
地址: | 201616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眨眼 次数 解锁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利用眨眼次数解锁的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的手机等电子设备的解锁方式有:滑动解锁、密码解锁、手势解锁、指纹解锁以及语音解锁。滑动解锁的安全性较低,任何持有手机的人都可以解锁;密码解锁虽然安全性高,但是操作起来较为麻烦,还需要手动去触碰手机;手势解锁与密码解锁一样存在操作比较麻烦的问题;指纹解锁虽然安全性高,但是操作起来也较为麻烦,当手指受伤时,就无法使用指纹解锁;语音解锁对说话的环境要求高,如果有较多的噪音就不能成功解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眼解锁已经成为智能化解锁电子设备的一种趋势,现阶段通过人眼对电子设备进行解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通过人眼视线确定坐标法,首先获取人眼视线,之后获取终端电子设备上的坐标,再确定人眼视线与终端电子设备上坐标的交点,将该交点与预设的标准交点进行匹配,输出解锁信号。此方法的安全性较低,任何人都可以比较容易的对电子设备进行解锁。
第二种是区域确定法,将终端的电子设备的解锁屏幕分成若干个区域,在解锁的时候,通过采集人眼注视的区域以根据此区域对应的密码进行解锁,此方法的解锁精度较差,因为手机屏幕本身较小,很难精确的确定人眼的注视区域。
第三种方法是通过采集人脸参数、人眼运动加速度参数、手部抖动参数、移动参数等特征与预设参数进行匹配,得到匹配结果,决定是否解锁,上述解锁过程也是较为麻烦的,并且解锁的精度差。
发明内容
针对现在解锁方式中存在的安全性隐患与解锁方式繁碎等问题,本发明设计了一种利用眨眼次数解锁的系统及方法,使得解锁电子设备变得简单的同时,增加解锁的安全性。
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包括:
一种利用眨眼次数解锁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人眼的眨眼信息;
处理模块,与所述采集模块连接,用于处理所述眨眼信息,得到眨眼次数;
转换模块,与所述处理模块连接,用于将所述眨眼次数转换成相应的解锁密码;
匹配模块,与所述转换模块连接,将所述解锁密码与预设密码进行比较,产生比较结果。
进一步改进方案,所述系统还包括:
识别模块,与所述采集模块连接,用于识别人脸与人眼。
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所述采集模块包括:
时间单元,与所述处理模块连接,用于预设时间,以及
所述采集模块采集所述预设时间内的眨眼信息。
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所述转换模块中预设有密码规则,所述密码规则用于设置所述眨眼次数对应的所述解锁密码。
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所述匹配模块包括:
初始化单元,与所述转换模块连接,用于存储所述预设密码;
存储单元,与所述转换模块连接,用于存储所述解锁密码;
计算单元,分别与所述初始化单元、所述存储单元连接,用于将所述初始化单元中的所述预设密码与所述存储单元中的所述解锁密码进行对比,产生比较结果。
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所述预设密码、所述解锁密码为多位密码。
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所述匹配模块还包括:
判断单元,分别与所述存储单元、计算单元连接,用于判断所述存储单元中的所述多位密码的各个密码位上是否均存储有所述解锁密码。
基于上述系统的一种利用眨眼次数解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S1:采集模块采集人眼的眨眼信息;
步骤S2:处理模块处理所述眨眼信息,得到眨眼次数;
步骤S3:转换模块将所述眨眼次数转换成相应的解锁密码;
步骤S4:匹配模块将所述解锁密码与预设密码进行比较,产生比较结果。
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所述步骤S1之前还包括:
步骤S1a:识别模块识别人脸与人眼。
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所述步骤S1之前还包括:
步骤S1b1:采集模块采集人眼的眨眼信息;
步骤S1b2:处理模块处理所述眨眼信息,得到眨眼次数;
步骤S1b3:转换模块将所述眨眼次数转换成相应的所述预设密码;
步骤S1b4:所述匹配模块将所述预设密码存储至所述匹配模块中的初始化单元。
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所述步骤S4具体包括:
步骤S41:存储单元存储所述解锁密码;
步骤S42:计算单元分别从初始化单元、存储单元中提取所述预设密码和所述解锁密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515302.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