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级变速器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347864.5 | 申请日: | 2015-06-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419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 发明(设计)人: | 赖卫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州弘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16H9/14 | 分类号: | F16H9/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高玉滨 |
| 地址: | 545000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级 变速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级变速器。
背景技术
目前所公开的带式无级变速器,滚轮配重由比可动带轮体和凸轮盘软的材料制成。因此,当新的滚轮配重被反复地推靠在可动带轮体和凸轮盘上时,滚轮配重的外周面上与可动带轮体和凸轮盘相接触的部分开始磨损。
当滚轮配重已磨损时,可动带轮体沿着朝向凸轮盘的方向移动。换言之,可动带轮体无法被朝向固定带轮体推动滚轮配重已磨损的量,从而第一级带轮上的带槽的宽度增大。因此,带卷绕在第一级带轮上的直径沿着变速比增加的方向变化,从而不能获得预定的最小变速比。
因此,对于传统带式无级变速器,无法避免由于滚轮配重的磨损而导致的沿着最小变速比增大的方向的速比变化。结果,会导致发动机速度增大而摩托车行驶速度低下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将最小变速比下的速比变化抑制在较小量的无级变速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无级变速器包括:第一级带轮、第二级带轮以及带,带以环状方式卷绕在两带轮之间;第一级带轮包括:第一带轮体、第二带轮体、推动体、止动件以及凸轮盘,第二带轮体设置成可沿着朝向或远离第一带轮体的方向相对滑动,并且在第二带轮体和第一带轮体之间形成有带槽,带卷绕在带槽上;推动体与第二带轮体一同转动,并对应于第二带轮体转动时产生的离心力沿第二带轮体的径向移动,这种移动导致第二带轮体滑动,以改变带槽的宽度;当第二带轮体到达其中带槽的宽度最小的最小变速比位置时,止动件通过与推动体的外表面接触来限制推动体的移动;推动体夹在凸轮面和第二带轮体的凸轮盘之间,且当第二带轮体到达最小变速比位置时推动体与止动件和凸轮盘接触。
进一步地,止动件包括向推动体的外表面突出的多个凸部,凸部在推动体的轴向上彼此间隔开。
进一步地,推动体是滚轮配重。
进一步地,带包括多个块状件和将块状件以环状方式连接在一起的连接体。
本发明所述的无级变速器能够将最小变速比下的速比变化抑制在较小量,从而解决传统带式无级变速器无法避免由于滚轮配重的磨损而导致的沿着最小变速比增大的方向的速比变化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示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无级变速器的截面图;
图2是示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二带轮体的正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图1、2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
无级变速器包括第一级带轮29、第二级带轮30和带31。第一级带轮29输出从曲轴18传递的转矩。第一级带轮29位于变速器壳体28的前端,并支承在输入轴32上。输入轴32与曲轴18制成一体。换言之,位于曲轴18的右端的轴颈18a包括向变速器壳体28的前端延伸的延伸部分,该延伸部分用作输入轴32。
第一级带轮29包括第一带轮体34a和第二带轮体34b。用作第一带轮体34a的是经过例如渗碳/回火处理的铬钼钢。第二带轮体34b包括压铸成型件并且使用例如压铸铝合金。
第一带轮体34a固定在输入轴32的轴端,从而与输入轴32一同转动。第二带轮体34b在其转动中心处具有圆筒状毂部35。该毂部35通过轴环36支承在输入轴32上。因此,第二带轮体34b可沿着朝向和远离第一带轮体34a的方向滑动,并可绕输入轴32的周向转动。
第一带轮体34a和第二带轮体34b在输入轴32上彼此相对。在第一带轮体34a和第二带轮体34b之间形成有第一带槽37。第一带槽37具有V形截面。第二带轮体34b滑动从而能够调节第一带槽37的宽度L1。
第二带轮体34b包括位于第一带轮体34a相反侧的背面39。在第二带轮体34b的背面39上形成有多个引导件40。引导件40从毂部35的外周面沿第二带轮体34b的径向延伸。
各引导件40包括凸轮面41和一对导壁42a、42b。凸轮面41从毂部35的外周面沿第二带轮体34b的径向向外延伸,且随着凸轮面沿第二带轮体34b的径向向外延伸而沿远离第一带轮体34a的方向倾斜。
导壁42a、42b从凸轮面41的边缘直立竖起并沿第二带轮体34b的径向延伸。导壁42a、42b以一定间隔彼此面对,凸轮面41夹在它们之间。因此,引导件40为在与第一带轮体34a相反的方向开口的槽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柳州弘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柳州弘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347864.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