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32113.8 | 申请日: | 2014-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8397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3 |
发明(设计)人: | 菲利普·斯托塞尔;埃米尔·侯赛因·帕勒姆;克里斯托夫·普夫卢姆;安雅·雅提斯奇;约阿希姆·凯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默克专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L51/00 | 分类号: | H01L51/00;H01L51/50;C09K11/06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吴润芝;郭国清 |
地址: | 德国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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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包含阴极、阳极和发光层,所述发光层包含以下化合物:
(A)基质化合物;和
(B)最低三重态T1与第一激发单重态S1之间的间隔≤0.15eV的TADF化合物,其中所述TADF化合物不含金属,
其特征在于所述TADF化合物以10体积%或更高的掺杂浓度存在于所述发光层中,并且
以下适用于所述TADF化合物的LUMO即LUMO(TADF)和所述基质的HOMO即HOMO(基质):
LUMO(TADF)-HOMO(基质)S1(TADF)–0.4eV,
其中S1(TADF)是所述TADF化合物的第一激发单重态S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在与所述基质化合物的混合物中的层中的所述TADF化合物具有至少40%的发光量子效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TADF化合物的S1与T1之间的间隔≤0.10eV。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TADF化合物是具有供体以及受体取代基两者的芳族化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TADF化合物在所述发光层中的掺杂浓度是25体积%或更低。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TADF化合物在所述发光层中的掺杂浓度是10体积%至15体积%。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质化合物的最低三重态能量比所述TADF化合物的三重态能量低最多0.1eV。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质化合物是电子传输或空穴传输或双极性化合物或非电荷传输化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质化合物选自酮,氧化膦,亚砜,砜,三芳基胺,咔唑,吲哚并咔唑,茚并咔唑,氮杂咔唑,双极性基质材料,硅烷,氮杂硼杂环戊二烯,硼酸酯,二氮杂硅杂环戊二烯,二氮杂磷杂环戊二烯,三嗪,嘧啶,内酰胺,喹喔啉,Be、Zn或Al络合物或桥连咔唑。
10.一种用于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升华方法施加至少一个层,和/或特征在于通过有机气相沉积方法或借助于载气升华施加至少一个层,和/或特征在于从溶液中通过旋涂或借助于印刷方法施加至少一个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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