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和包含所述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480006886.9 | 申请日: | 2014-02-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5855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7 |
| 发明(设计)人: | D-H·文;H-C·安;S-J·杨;J-S·俊;T-J·李;K-J·李;H-J·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7D409/12 | 分类号: | C07D409/12;C07D405/12;C07D333/76;C07D405/04;C07D409/04;C07D209/96;C07D307/94;C07D409/14;C07D405/14;H01L51/54;C07C211/61;C07F13/00;C09K1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嘉倩;陈哲锋 |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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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化合物 包含 装置 | ||
1.一种由以下式1表示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
其中
A、B以及C各自独立地表示并且A、B以及C中的每一个为相同或不同的;
L1表示单键、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C30)亚芳基,其中L1中经取代的(C6-C30)亚芳基的取代基选自氘或(C1-C6)烷基;
Ar1到Ar2各自独立地表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C30)芳基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5到30元杂芳基;或者Ar1和Ar2可以彼此键联形成(C6-C15)芳基或5到15元杂芳基取代的吲哚并咔唑环,其中所述(C6-C15)芳基是未经取代或经(C1-C4)烷基、苯基或萘基取代,所述5到15元杂芳基是未经取代或经苯基取代;
X表示-O-、-S-或-N(R3)-;
R3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卤素、氰基、羧基、硝基、羟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30)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3-C30)环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3-C30)环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3到7元杂环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C30)芳基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5到30元杂芳基;
R4到R8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或氘;
a、c、d以及e各自独立地表示1到4的整数;其中a、c、d或e为2或大于2的整数,每个所述取代基为相同或不同的;
b表示1或2;
l、m以及n各自独立地表示0到2的整数;
l+m+n为1或大于1;并且
所述杂环烷基和所述杂芳基各自独立地含有至少一个选自N、O、或S的杂原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由以下式2表示:
其中
A、X、R4到R8、a、b、c、d以及e如权利要求1所定义;并且l为1或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由以下式3表示:
其中
B、X、R4到R8、a、b、c、d以及e如权利要求1所定义;并且m为1或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由以下式4表示:
其中
A、C、X、R4到R8、a、b、c、d以及e如权利要求1所定义;并且l和n各自独立地为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由以下式5表示:
其中
B、C、X、R4到R8、a、b、c、d以及e如权利要求1所定义;并且m和n各自独立地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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