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钨电极开坯用机械手有效
申请号: | 201420731667.4 | 申请日: | 2014-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210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13 |
发明(设计)人: | 刘家均;章德铭;彭鹰;王磊;管朝安;巫正瑜;李曹兵;张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J13/10 | 分类号: | B21J13/10;B21J7/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郑立明;赵镇勇 |
地址: | 100160 北京市丰台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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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极 开坯用 机械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难熔金属加工技术,尤其涉及一种钨电极开坯用机械手。
背景技术
钨电极烧结条大多使用旋锤开坯,传统上采用人工操作,存在着工作条件恶劣,劳动条件高,存在安全隐患,开坯条易产生表面裂纹和内部缺陷,质量不稳定的缺点。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效率高、质量稳定的钨电极开坯用机械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钨电极开坯用机械手,包括储料台,所述储料台上设有进料装置、进料导向装置和夹具,所述进料装置的前端正对旋锤机。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钨电极开坯用机械手,由于包括储料台,所述储料台上设有进料装置、进料导向装置和夹具,所述进料装置的前端正对旋锤机,可以实现机械开坯,与传统人工开坯的圆杆相比,使用机械手开坯减小了工作强度,圆杆表面裂纹和内部缺陷明显减少,质量稳定性提高,后续加工成材率与电极合格率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钨电极开坯用机械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的钨电极开坯用机械手,其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是:
包括储料台,所述储料台上设有进料装置、进料导向装置和夹具,所述进料装置的前端正对旋锤机。
所述旋锤机设于移动平台上。
所述夹具连接有180°转向装置。
所述夹具和进料装置连接有驱动装置。
所述驱动装置为液压式驱动装置、气动式驱动装置、电动式驱动装置或机械式驱动装置。
还包括控制系统,所述夹具和进料装置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钨电极开坯用机械手,主要由储料台、进料装置、进料导向装置、夹具和控制系统组成。
将加热后的钨电极烧结条放置在储料台上,由夹具夹持后,进料装置将条伸入旋锤机,伸入速度0.3~3m/s,经旋锤加工后抽出,抽出速度0.3~3m/s,完全抽出后卸下。
夹具材质为工具钢或合金钢,夹具采用浮动压紧的方式,既保证加工过程中条不脱落,又能在加工过程中保持条的旋转。
卸下后将烧结条转向180度,经加热后重复进行上述步骤,完成一个模次的加工。
烧结条经加热后,再进行下一模次的加工,直到加工到所需直径为止。
机械手驱动方式可以是液压式、气动式、电动式、机械式。
与传统人工开坯的圆杆相比,使用机械手开坯减小了工作强度,圆杆表面裂纹和内部缺陷明显减少,质量稳定性提高,后续加工成材率与电极合格率提高。
具体实施例1:
以钨粉为原料,使用业内已知的方法制备成13mm×13mm×450mm的直方条。将加热到1650℃的方条放置到储料台上,由夹具夹持后,启动开关,液压进料装置将条伸入旋锤机,伸入速度0.5m/s,经旋锤加工后抽出,抽出速度0.8m/s。夹具材质为合金钢,采用浮动压紧的方式,既保证加工过程中条不脱落,又能在加工过程中保持条的旋转。加工完成后将烧结条卸下并转向180度,经加热后重复上述步骤进行加工,完成一个模次的加工。
卸下后再加热进行下一模次的加工。直方条经7个模次加工后,不断减径加工成Φ6.8mm的圆杆。与人工开坯的圆杆相比,机械手开坯料外观更为平整,表面裂纹和内部缺陷明显减少,质量稳定,后续加工成材率与合格率提高3%。
具体实施例2:
以铈钨粉为原料,使用业内已知的方法制备成Φ14.5mm×470mm的圆棒,将方条。将加热到1700℃的圆棒放置到储料台上,由夹具夹持后,启动开关,气动进料装置将条伸入旋锤机,伸入速度0.8m/s,经旋锤加工后抽出,抽出速度1m/s。夹具材质为工具钢,采用浮动压紧的方式,既保证加工过程中条不脱落,又能在加工过程中保持条的旋转。加工完成后将烧结条卸下并转向180度,经加热后重复上述步骤进行加工,完成一个模次的加工。
卸下后再加热进行下一模次的加工。直方条经6个模次加工后,不断减径加工成Φ8mm的圆杆。与人工开坯的圆杆相比,机械手开坯料外观更为平整,表面裂纹和内部缺陷明显减少,质量稳定,电极加工成材率与合格率提高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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