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喹啉衍生物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49544.1 | 申请日: | 2014-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1339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9 |
发明(设计)人: | 张喜全;王训强;湛筱乐;于鼎;田心;杨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709 | 分类号: | A61K31/4709;A61P35/00;A61P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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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22006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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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肿瘤 活性 喹啉 衍生物 | ||
1.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环丙胺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用于治疗甲状腺髓样癌的药物中的用途。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甲状腺髓样癌为晚期甲状腺髓样癌。
3.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甲状腺髓样癌为遗传型髓样癌和散发型髓样癌。
4.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甲状腺髓样癌为遗传型髓样癌和散发型髓样癌。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盐酸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二盐酸盐。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用途,其中,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环丙胺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给药日剂量为8毫克至20毫克。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给药日剂量为10毫克至16毫克。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给药日剂量为10毫克至14毫克。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给药日剂量为8毫克、10毫克、12毫克、14毫克或16毫克。
11.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用途,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环丙胺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连续给药2周停药1周的方案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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