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芝麻素类、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的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31469.5 | 申请日: | 2013-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948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04 |
发明(设计)人: | 一本松悠;小野佳子;富森菜美乃;竹本大辅;末安俊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31/36 | 分类号: | A61K31/36;A23L1/30;A61K31/575;A61K47/28;A61K47/44;A61P1/16;A61P3/00;A61P3/06;A61P9/12;A61P35/00;A61P39/06;A61P4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张淑珍;王维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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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芝麻 谷维素 胚芽 组合 | ||
1.一种组合物,其为含有至少一种的芝麻素类、至少一种的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γ-谷维素的总重量:该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该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4~1:66。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20~1:6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所述芝麻素类的总重量为1时,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为0.3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芝麻素类为芝麻素及/或表芝麻素。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为口服用。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为饮食物。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为抗氧化剂。
8.至少一种的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促进剂,其特征在于,含有作为有效成分的至少一种的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
9.一种用于制造至少一种的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促进剂的应用,其特征在于,为含有作为有效成分的至少一种的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的组合物的应用。
10.根据权利要求8中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权利要求9中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4~1:66。
11.根据权利要求10中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20~1:60。
12.根据权利要求8~11中任一项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应用,其特征在于,以所述芝麻素类的总重量为1时,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为0.3以上。
13.根据权利要求8~12中任一项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芝麻素类为芝麻素及/或表芝麻素。
14.根据权利要求8~13中任一项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体内吸收促进剂为口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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