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梯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30568.1 | 申请日: | 2013-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952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04 |
发明(设计)人: | 渡边诚治;福井孝太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6B5/12 | 分类号: | B66B5/12;B66B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龚晓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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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装置 | ||
1.一种电梯装置,该电梯装置具有:
轿厢,其在井道内升降;
悬挂单元,其吊挂所述轿厢;
紧急停止装置,其安装于所述轿厢;以及
限速器机构,其具有使所述紧急停止装置进行动作的动作杆、铺设于所述井道内并与所述动作杆连接的限速器绳索、和卷绕了所述限速器绳索的限速器绳轮,
在所述悬挂单元断裂时,所述限速器机构的惯性质量变化,使得所述动作杆的加速度相对于所述轿厢的加速度减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限速器机构还具有在通常时对所述动作杆附加重量的加重体,
在所述悬挂单元断裂时,所述加重体离开所述限速器机构,基于所述加重体的重量附加被解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加重体借助于支承弹簧被支承于所述轿厢,
所述支承弹簧在通常时被所述加重体初始压缩,在所述悬挂单元断裂时,所述加重体变为无重力状态,由此所述支承弹簧恢复为初始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限速器机构还具有加重体,该加重体能够接近/离开所述限速器绳索的相对于所述限速器绳轮与连接至所述动作杆的一侧相反的一侧,
所述加重体在通常时离开所述限速器绳索,在所述悬挂单元断裂时,与所述限速器绳索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加重体是一对把持杆,
在所述把持杆之间设有向使所述把持杆彼此接近的方向施力的把持施力体,
所述把持杆能够沿着设于所述轿厢的一对引导部上下移动,
在所述把持杆和所述轿厢之间设有一对支承弹簧,
在通常时,所述把持杆与所述引导部卡合,所述支承弹簧被所述把持杆初始压缩,
在所述悬挂单元断裂时,所述把持杆变为无重力状态,由此所述支承弹簧恢复为初始长度,并且所述把持杆相对于所述轿厢向上方移动,由此所述把持杆从所述引导部脱出并把持所述限速器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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