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包括具有变化深度的外壳的行李箱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04966.4 | 申请日: | 2013-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621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发明(设计)人: | 先·B·法雷利;里克·伊尔阿尔特;维维安·章;琼-克劳德·范德瓦勒;维姆·德福斯;理查德·迈尔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秀丽IP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5/04 | 分类号: | A45C5/04;A45C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思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9 | 代理人: | 邵毓琴 |
地址: | 卢森堡大公*** | 国省代码: | 卢森堡;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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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具有 变化 深度 外壳 行李箱 | ||
1.一种行李箱,包括:
形成次表面的相对侧壁、形成主表面的相对侧壁、以及相对端壁,它们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闭空间的物品;
形成在所述次表面和端壁中的分离线,所述物品沿着所述分离线分离;
分离线的第一部分在接近所述相对主表面的其中一个的位置沿着所述相对次表面的第一部分延伸,所述分离线还沿着位于其间的所述相对端壁的相应一个延伸;
分离线的第二部分在远离所述相对主表面的所述一个以及朝着所述相对主表面的另一个的方向上沿着所述相对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
所述分离线的第一部分和所述分离线的第二部分沿着两个不同方向延伸;以及
与所述相对端壁的另一个可操作地关联的至少一个支撑元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离线的所述第二部分围绕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延伸以便相对于所述分离线的所述第二部分朝着所述相对主表面的所述一个或者所述相对主表面的所述另一个定位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
所述分离线的所述第二部分延伸穿过所述端壁的所述另一个;
至少两个支撑元件安装在所述端壁的所述另一个上;以及
所述分离线的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至少两个支撑元件之间穿过。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每个支撑元件是旋转轮,所述旋转轮安装在一相应的角部,所述角部由所述另一个相对端壁和毗邻的相对次表面及毗邻的相对主表面限定。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离线的第一部分沿着所述行李箱的大部分高度延伸,并且所述第二部分比所述第一部分限定盖部更深的深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沿着行李箱的大于80%的高度延伸。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相对端壁的所述其中一个限定行李箱的顶表面,所述相对端壁的所述另一个限定行李箱的底表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沿着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分离线大致平行于所述相对主表面的所述另一个或者大致平行于所述相对主表面的所述一个。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沿着所述分离线的第一部分的盖部没有任何部分比沿着所述第二部分的盖部更深。
10.如权利要求1、2、3、5、6、8和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行李箱,其中,与所述相对端壁的所述相应一个关联的把手位于所述行李箱的纵轴线所穿过的位置。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箱,其中,位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的过渡区限定一个独特过渡,并且是离散突角或曲线的其中一个。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离线的所述第二部分延伸穿过所述次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以及穿过所述相对端壁的所述另一个。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离线的第二部分相对于所述相对端壁的所述另一个成一个角度与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相对端壁的另一个之间的公共边相交。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离线的第三部分在不同的方向上并且沿着所述次表面的第三部分从所述分离线的所述第二部分延伸,所述第三部分限定所述行李箱的总高度尺寸的0-30%。
15.如权利要求1-3、5、6、8、9和11-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行李箱,其中:
所述相对主表面的所述一个限定具有由所述分离线限定的第一深度的盖部;
所述相对主表面的所述另一个限定具有由所述分离线限定的深度的基部;
其中沿着所述分离线的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盖部的深度比所述基部的深度更浅;以及
其中沿着所述分离线的所述第二部分,所述盖部的深度比其沿着所述分离线的第一部分的深度更大。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过渡区开始于所述行李箱的总高度的大约5-40%之间。
17.如权利要求1-3、5、6、8、9和11-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离线的横向过渡为所述行李箱的总深度的大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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