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互联网的广告监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683595.0 | 申请日: | 2013-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785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26 |
发明(设计)人: | 沈建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网信工商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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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互联网 广告 监控 系统 | ||
1.一种移动互联网的广告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广告投放WAP网站的页面内容,所述页面内容的网址为广告位所在的网址;
提取模块,用于根据广告内容特征模型对上述页面内容进行提取,把与广告内容特征模型想匹配的页面内容提取出来,提取的页面内容标记为广告识别内容;
拆分模块,用于将所述广告识别内容进行拆分,拆分的内容包括广告投放地址、广告位所在网站的页面地址以及广告投放时间;拆分的内容标记为广告数据;
比较模块,用于将广告数据与原广告投放信息进行比较,所述原广告投放信息包括原广告投放地址、原广告位所在网站的页面地址以及原广告投放时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的广告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WAP网站管理数据库,所述广告投放WAP网站的信息存储在所述WAP网站管理数据库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的广告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广告特征数据库,所述广告内容特征模型存储在所述广告特征数据库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的广告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广告信息管理数据库,所述原广告投放信息存储在所述广告信息管理数据库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的广告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结果显示模块,用于输出广告数据和原广告投放信息比较后的广告投放状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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