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45625.4 | 申请日: | 2013-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164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李昕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昕宇 |
主分类号: | G06F1/18 | 分类号: | G06F1/18 |
代理公司: | 无 | 代理人: | 无 |
地址: | 20024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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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稳定性 计算机 减震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计算机装置,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
背景技术
工业计算机主要用于工业控制、测试等方面,和普通的计算机是完全不同的。由于工业现场应用的环境各异,甚至十分恶劣,对计算机的减震要求较高。现有的常规的减震方法是直接在机箱底部安装减震器,这个减震器在现场环境下,容易发生损坏,更换也多位不便。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所述的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包含一用于固定机箱的第一固定支架,所述的第一固定支架的下方设有一可拆卸的第二固定支架,所述的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两侧边缘上分别设有一由可拆卸的减震器组成的减震器阵列。
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第一固定支架包含一第一固定主体,所述的第一固定主体的两侧分别设有一“L”形的第一固定翼板,所述的第二固定支架包含一第二固定主体,所述的第二固定主体的两侧分别设有一“L”形的第二固定翼板,所述的减震器固定在所述的第一固定翼板和第二固定翼板之间,所述的减震器通过螺钉分别与所述的第一固定翼板和第二固定翼板相连接。
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减震器为气压式减震器。
本发明的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利用上下设置的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和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之间的减震器阵列,一方面,使用者可以直接将整个机箱放置到第一固定支架上,防水防潮,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机箱的抗震性能。另外,减震器一旦发生损坏,更换也极为方便,特别适合工况条件下使用。该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结构简单,组装方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的A区域的细节放大示意图;
图4为图2中的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的B区域的细节放大示意图;
其中,
1、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2、第一固定支架;21、第一固定主体;22、第一固定翼板;3、第二固定支架;31、第二固定主体;32、第二固定翼板;4、固定机箱;5、减震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发明的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1包含一用于固定机箱4的第一固定支架2,该第一固定支架2的下方设有一可拆卸的第二固定支架3,该第一固定支架2和第二固定支架3两侧边缘上分别设有一由可拆卸的减震器5组成的减震器阵列。
该第一固定支架2包含一第一固定主体21,该第一固定主体21的两侧分别设有一“L”形的第一固定翼板22,该第二固定支架3包含一第二固定主体31,该第二固定主体31的两侧分别设有一“L”形的第二固定翼板32,该减震器5固定在该第一固定翼板22和第二固定翼板32之间,该减震器5通过螺钉分别与该第一固定翼板22和第二固定翼板32相连接。
该减震器5为气压式减震器。
该发明的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利用上下设置的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和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之间的减震器阵列,一方面,使用者可以直接将整个机箱放置到第一固定支架上,防水防潮,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机箱的抗震性能。另外,减震器一旦发生损坏,更换也极为方便,特别适合工况条件下使用。该高稳定性计算机减震结构结构简单,组装方便,实用性强。
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发明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发明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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