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10340836.1 | 申请日: | 2013-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423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1 |
发明(设计)人: | 戴斯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戴斯鹏 |
主分类号: | C12G3/02 | 分类号: | C12G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50200 福建省长乐市航***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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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酿造 方法 | ||
1.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以注酒针插入处于生长状态的竹子的竹腔中,将含酒精饮品以吊挂式注入竹腔,注入时间为24-36小时;所述注酒针为医疗注射用针;所述吊挂式为将含酒精饮品容置在容器中,容器位置高于注酒针位置并与注酒针连接,以重力将含酒精饮品通过注酒针注入竹腔。
B:使注入了含酒精饮品的竹子继续生长4-6个月,含酒精饮品在竹腔内成为竹酒;
C:裁下内含竹酒的竹腔,将竹腔置入600-800度温度环境中保持25-50秒消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中的处于生长状态的竹子为当年新生长出地面的竹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中的所述含酒精饮品为白酒或黄酒。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白酒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一级以上的并且酒精度大于53°的白酒;黄酒为酒精度为33度到38度的黄酒。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竹腔与地面距离大于1.5米,小于4米。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中,注入含酒精饮品的竹腔数为2-3节。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注入含酒精饮品的竹腔数大于1节时,每次只向1节竹腔内注入含酒精饮品,依次向多节竹腔内注入含酒精饮品。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节竹腔中注入的含酒精饮品的量为所需得到的竹酒的量的130%-150%。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骤B中,竹子在注入含酒精饮品后的前15天,每隔3天摇晃竹子一次,需触发含酒精饮品与天然竹菌曲孢子更好地融合发酵。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一种利用竹腔酿造竹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中,含酒精饮品在竹腔内经窖外窖的复式发酵工艺成为竹酒,窖外窖即窖酒或含酒精饮品以竹腔为窖再次发酵,复式发酵工艺也即经过发酵的酒精饮品在竹腔内再次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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