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膳食能量、氨基酸构成、食物结构合理的芹菜猪肉水饺有效
申请号: | 201310209233.8 | 申请日: | 2013-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002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冯乐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乐东 |
主分类号: | A23L1/00 | 分类号: | A23L1/00;A23L1/10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南海智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25 | 代理人: | 梁国杰 |
地址: | 528200 广东省佛***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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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膳食 能量 氨基酸 构成 食物 结构 合理 芹菜 猪肉 水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合食品,特别是一种芹菜猪肉水饺。
背景技术:
水饺是我国群众日常生活中的一种重要主食之一,其配料有以面粉、肉类、蔬菜为主的复合食品。这种由多种食材组成的复合食品,在口感良好的前提下,理应是也可能是全面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膳食能量、氨基酸构成合理的建议值;同时也应该达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提出的食物结构合理的建议值。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膳食能量、氨基酸构成的建议值如下:1.膳食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量(%)是11~15、20~30、55~65;2.氨基酸构成——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值是每克蛋白质中必需氨基酸含量应是:异亮氨酸40毫克(下同)、亮氨酸70、赖氨酸55、蛋氨酸+胱氨酸35、苯丙氨酸+酪氨酸60、苏氨酸40、色氨酸10、缬氨酸50。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提出的食物结构建议优质蛋白(动物蛋白+豆类蛋白)占总蛋白(%)为60~70,碳水化合物(谷、薯、豆)能量应占总能量(%)为50~60。
目前,还没有见到现有水饺全面符合上述指标的相关产品或文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种膳食能量、氨基酸构成、食物结构合理的芹菜猪肉水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膳食能量、氨基酸构成、食物结构合理的芹菜猪肉水饺,其各组分的重量份配比为:硬五花猪肉50份、鸡蛋粉4份、生蚝4份、鸡肝2份、小香豆腐干37份、特二小麦粉50.2份、荞麦40份、甘薯片9.4份、魔芋精粉3.0份、水芹菜15份、芫荽8份、芡粉9份、三鲜酱油10份、花生油2份、白砂糖10份、低聚果糖5份、精盐2份。
采用本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产品可同时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膳食能量、氨基酸构成合理的推荐建议值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提出的食物结构合理建议值。
具体实施方式:
一、配料
如附表一所示,附表一的有关计算如下:
1、膳食能量构成计算
蛋白质能量=25.9克×4千卡=103.6千卡
脂肪能量23.9克×9千卡=215.1千卡
碳水化合物能量=102.2克×4千卡=408.8千卡
合计:727.5千卡
注:按《中国食品成分表(2002)》列出每克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产生的能量分别为4千卡、9千卡、4千卡。
蛋白质占总能量(%)=103.6千卡÷829千卡=14.2
脂肪占总能量(%)=215.1千卡÷829千卡=29.6
碳水化合物占总能量(%)=408.8千卡÷727.5千卡=56.2
2、蛋白质中必需氨基酸构成比例评分
①蛋白质中的必需氨基酸构成比例表(世卫组织建议)-资料来源见《食品营养保健原理及技术》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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