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力供需控制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080943.5 | 申请日: | 2013-03-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19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 发明(设计)人: | 冈山仁;尾崎行裕;田中亮;辻尚志;高岛力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 主分类号: | H02J3/46 | 分类号: | H02J3/46;H02J3/3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杨谦;胡建新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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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力 供需 控制 装置 | ||
1.一种电力供需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计测部,计测电力系统内的在各处配置的分布电源的输出电力特性;以及
判定部,基于由所述计测部计测的输出电力特性,针对所述各处的分布电源,分别判定是否将所述分布电源设为与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
2.如权利要求1记载的电力供需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布电源是接受自然能源进行发电的自然能源电源、以及对由所述自然能源电源发电而得到的电力进行蓄电的电力储藏装置;
所述计测部计测所述自然能源电源的发电量的特性的信息以及所述电力储藏装置的充电状态及性能恶化的特性;
所述判定部具有:
第一判定功能,基于由所述计测部计测的信息所示的发电量的变动幅度,针对所述各处的自然能源电源,分别判定是否将发出构成该发电量的电力的所述自然能源电源设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以及
第二判定功能,基于由所述计测部计测的信息所示的所述电力储藏装置的充电状态以及性能恶化的程度,针对所述各处的电力储藏装置,分别判定是否将所述电力储藏装置设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
3.如权利要求2记载的电力供需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测部计测所述电力储藏装置的当前可使用的电力相对于充满容量的比例;
所述判定部的第二判定功能中,在由所述计测部计测的所述电力储藏装置的当前可使用的电力相对于充满容量的比例为所述比例的规定值以上时,将所述电力储藏装置判定为用于遵循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进行电力供给的放电控制对象,在所述电力储藏装置的当前可使用的电力相对于充满容量的比例小于所述比例的规定值时,将所述电力储藏装置判定为充电控制对象;
另外,所述第二判定功能中,针对判定为所述放电控制对象的所述电力储藏装置,分别基于所述性能恶化的程度判定是否设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
4.如权利要求2记载的电力供需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定部的第一判定功能中,基于所述计测的发电量的所述变动幅度相对于具有所述自然能源电源和所述电力储藏装置的电力系统的系统容量的比例,判定是否将发出构成该发电量的电力的所述自然能源电源设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
5.如权利要求2记载的电力供需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定部的第一判定功能中,基于所述计测的发电量的所述变动幅度相对于所述自然能源电源的额定输出的比例,判定是否将发出构成该发电量的电力的所述自然能源电源设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
6.如权利要求2记载的电力供需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然能源电源是接受太阳光能源进行发电的太阳光发电系统、接受太阳热能源进行发电的太阳热发电系统、接受风力能源进行发电的风力发电系统、接受水力能源进行发电的水力发电系统、接受地热能源进行发电的地热发电系统中的至少一种。
7.如权利要求2记载的电力供需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能否电力供给判定部,该能否电力供给判定部在预测到规定日的气象条件是无法期待所述自然能源电源的电力供给的气象条件时,通过对所述电力储藏装置的充电量与所述规定日的电力系统内的总发电量的预测值进行比较,判定在该规定日是否需要引入来自所述电力系统以外的其他电力供给源的电力作为向所述电力系统的电力。
8.如权利要求2记载的电力供需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第二发电系统,该第二发电系统通过自然能源以外的能源进行发电;
将在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由所述第二发电系统发出的电力,指定为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基于经济负荷分配控制的电力供给的第一优先级,
另外,在由所述第一判定功能将所述自然能源电源判定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而且由所述第二判定功能将所述电力储藏装置判定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时,将在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由该自然能源电源发出的电力,指定为基于经济负荷分配控制的电力供给的低于所述第一优先级的第二优先级,进而,将在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由该电力储藏装置发出的电力,指定为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基于经济负荷分配控制的电力供给的低于所述第二优先级的第三优先级;
另外,在由所述第二判定功能将所述电力储藏装置未判定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的状态下,由所述第一判定功能判定为将所述自然能源电源设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时,或者,在由所述第一判定功能将所述自然能源电源未判定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的状态下,由所述第二判定功能将所述电力储藏装置判定为与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电力供需计划对应的分配对象时,将由判定为所述分配对象的电源输出的电力,指定为所述规定日期时间的基于经济负荷分配控制的电力供给的第二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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