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直播系统、方法和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80131.0 | 申请日: | 2013-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530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9 |
发明(设计)人: | 赖晶;张志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34 | 分类号: | H04N21/234;H04N21/236;H04N21/2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张玉波;宋志强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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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移动 终端 直播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
移动终端采集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并记录视频信号的采集时间和音频信号的采集时间;对音频信号和视频信号进行压缩编码分别得到音频帧和视频帧;其中,所述对音频信号和视频信号进行压缩编码包括:采用视频压缩芯片对视频信号进行压缩编码,采用移动终端的中央处理器CPU对音频信号进行压缩编码;
根据音频信号的采集时间为压缩编码得到的音频帧添加时间戳PTS,根据视频信号的采集时间为压缩编码得到的视频帧添加时间戳PTS;其中,音频帧的时间戳PTS为音频信号的采集时间,视频帧的时间戳PTS为视频信号的采集时间;
根据音频帧的时间戳信息和视频帧的时间戳信息,将同步的音频帧、视频帧和地理位置信息打包成FLV格式的数据流,从而使得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在播放时能够实现音频帧和视频帧的同步,将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发给直播服务器;
直播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之后,直接将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发给终端用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移动终端采集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包括:
移动终端启动摄像头模块采集视频信号,移动终端启动麦克风模块采集音频信号;
和/或,所述打包成FLV格式的数据流包括:
移动终端采用中央处理器CPU将压缩编码后的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打包成FLV格式的数据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视频信号进行压缩编码包括:
将视频信号压缩编码为H.264格式的数据流或者动态图像专家组MPEG4格式的数据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将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发给直播服务器包括:
移动终端通过无线网络和因特网将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发给直播服务器。
5.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移动终端采集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并记录视频信号的采集时间和音频信号的采集时间;采用移动终端的中央处理器CPU对音频信号进行压缩编码得到音频帧,采用视频压缩芯片对视频信号进行压缩编码得到视频帧;
根据音频信号的采集时间为压缩编码得到的音频帧添加时间戳PTS,根据视频信号的采集时间为压缩编码得到的视频帧添加时间戳PTS;其中,音频帧的时间戳PTS为音频信号的采集时间,视频帧的时间戳PTS为视频信号的采集时间;
根据音频帧的时间戳信息和视频帧的时间戳信息,将同步的音频帧、视频帧和地理位置信息打包成FLV格式的数据流,从而使得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在播放时能够实现音频帧和视频帧的同步,将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发给直播服务器,以便直播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之后,直接将所述FLV格式的数据流发给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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