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碳酸饮料的后味改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28301.4 | 申请日: | 2012-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191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05 |
发明(设计)人: | 藤木由利子;小峯哲也;若宫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得利食品饮料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23L2/00 | 分类号: | A23L2/00;C12G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洪俊梅;张淑珍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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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碳酸 饮料 改善 方法 | ||
1.一种碳酸饮料,其特征在于,包含至少1种缩合磷酸盐与磷酸,该缩合磷酸盐的总重量与该磷酸的重量的比率为1:0.05~1:0.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酸饮料,其特征在于,硬度为20~200mg/l。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酸饮料,其特征在于,为无糖或微糖碳酸饮料。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碳酸饮料,其特征在于,甜味成分的总含量为15重量%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碳酸饮料,其特征在于,含有香精。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碳酸饮料,其特征在于,碳酸气压力为2.5~4.5kg/cm2。
7.一种酒精饮料,其特征在于,通过将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碳酸饮料与蒸馏酒混合而得到。
8.一种制造方法,其为碳酸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碳酸饮料中的缩合磷酸盐的总重量与磷酸的重量的比率调节为1:0.05~1:0.5。
9.一种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蒸馏酒与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碳酸饮料混合。
10.一种方法,其为改善碳酸饮料的后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碳酸饮料中的缩合磷酸盐的总重量与磷酸的重量的比率调节为1:0.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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