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履带式行走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11302.8 | 申请日: | 2012-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76667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15 |
发明(设计)人: | M·库尼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特彼勒全球矿业HMS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55/08 | 分类号: | B62D55/08;B62D55/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1247 | 代理人: | 吴鹏,马江立 |
地址: | 德国多***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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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履带式 行走 机构 | ||
1.一种尤其用于运行重量大于200吨的挖掘机的履带式行走机构,该行走机构具有驱动轮(3)、导向轮(2)、多个履带轮(4)、多个托带轮(5)以及环链,该环链由多个以铰接方式互连的履带板(7)形成,其中,驱动轮(3)具有沿侧向伸出的齿廓(13’),履带板(7)具有垂直伸出的、彼此平行地延伸的齿(13),所述齿在履带板(7)围绕驱动轮(3)转向时接合到所述齿廓(13’)中,其中,所述履带板(7)在所述齿(13)之间为履带轮(4)和托带轮(5)一方以及为导向轮(2)和驱动轮(3)一方形成分开的运行表面(10,11,12),其方式为使得用于履带轮(4)和托带轮(5)的运行表面(10)基本上是直线型的而用于导向轮(2)和驱动轮(3)的运行表面(11,12)是弯曲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履带式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行表面(10-12)以如下方式被设置在所述齿(13)之间:使得用于履带轮(4)和托带轮(5)的内部运行表面(10)在空间上这样地在用于导向轮(2)和驱动轮(3)的外部运行表面(11,12)之间延伸以使得用于导向轮(2)和驱动轮(3)的外部运行表面(11,12)由升高的部分形成。
3.如权利要求1和2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履带式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用于履带轮(4)和托带轮(5)的内部运行表面(10)是在各履带板(7)的连接区域(8,9)之外提供的。
4.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履带式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外部运行表面(11,12)的曲率设计成与导向轮(2)和驱动轮(3)的半径相当。
5.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履带式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是彼此作用连接的履带板(7)的内部运行表面(10)在其对应的末端区域(10’)中设有重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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